| 序号 | 单位/个人名称 | 注册地址 | 案件名称 | 处罚依据 | 案件来源 | 处罚文号或编号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结案日期 | 执行方式 | 专业类别主类-查处 | 行政处罚机关 | 有证或者无证单位 | 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其他处理情况 |
| 1 | 吴少华 | 无 | 吴少华非医师行医案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 公安转办 | 海卫医罚〔2026〕8号 | 2026-07-29 | 2026-08-04 | 自觉履行 | 医疗卫生 | 海勃湾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无证 | 吴少华非医师行医案 | 1.罚款2万元2.没收药品、医疗器械 |
| 2 | 陈丽芹 | 乌海市海勃湾区千里山镇中心卫生院(王元地村卫生室) | 陈丽芹未按规定及时填写病历等医学文书案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五条第(五)项的规定 | 海勃湾区卫健委转办 | 海卫医罚〔2026〕7号 | 2026-07-29 | 2026-07-29 | 自觉履行 | 医疗卫生 | 海勃湾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有证单位 | 陈丽芹未按规定及时填写病历等医学文书案 | 责令哲停七个月执业活动 |
| 3 | 乌海市海勃湾区千里山镇中心卫生院 | 乌海市海勃湾区千里山镇中心卫生院 | 乌海市海勃湾区千里山镇中心卫生院未按规定填写、保管病历资料案 | 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参照《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1年补充版)》定 | 海勃湾区卫健委转办 | 海卫医罚〔2026〕6号 | 2026-07-29 | 2026-08-10 | 自觉履行 | 医疗卫生 | 海勃湾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有证单位 | 乌海市海勃湾区千里山镇中心卫生院未按规定填写、保管病历资料案 | 警告,罚款2万元 |
| 4 | 乌海市人民医院 | 乌海市海勃湾区黄河东街29号 | 乌海市人民医院未执行病历管理制度及临床用血审核制度案 |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可以责令暂停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执业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按规定制定和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四)未按规定填写、保管病历资料,或者未按规定补记抢救病历 | 社会举报 | 乌医卫罚﹝2026﹞8号 | 2026-08-31 | 医疗卫生 | 乌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有证单位 | 未执行病历管理制度及临床用血审核制度案 | 1.警告;2罚款贰万元 | ||
| 5 | 包乌兰 | 医师包乌兰未执行病历管理制度等案 |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可以责令暂停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执业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按规定制定和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四)未按规定填写、保管病历资料,或者未按规定补记抢救病历 | 社会举报 | 乌医卫罚﹝2026﹞9号 | 2026-08-31 | 医疗卫生 | 乌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自然人 | 未执行病历管理制度等案 | 1.警告;2罚款贰万元 | |||
| 处罚医疗机构及个个人(XX家) | 罚款人民币(XX万元) | 没收个人违法所得(XX万元) | 警告(XX家) | 没收医疗器械、药品(XX家) | 暂停执业机构(XX家) | 下达监督意见书(XX份) | 查处无证单位(XX家) | 司法判决(XX人) | 失信执行人(XX人) | 吊销《医疗机构许可证》(XX家) | 备注 (只填数字,没有项目写“0”即可) | |||
| 合计 | 5 | 8 | 0 | 2 | 1 | 0 | 5 | 0 | 0 | 0 | 0 | 0 | 0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