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单位/个人名称 | 注册地址 | 案件名称 | 处罚依据 | 案件来源 | 处罚文号或编号 | 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结案日期 | 执行方式 | 专业类别主类-查处 | 行政处罚机关 | 有证或者无证单位 | 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其他处理情况 |
| 1 | 巴彦淖尔市医院 | 临河区曙光街北乌兰布和路西沃野街南 | 巴彦淖尔市医院1.未按规定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未按规定告知患者医疗措施和未按规定填写、保管病历资料案 2.医疗技术混乱,存在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隐患案 |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和六项、《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九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三项 | 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交办 | 巴卫医罚【2026】3号 | 2026/5/20 | 2026/6/5 | 自觉履行 | 警告、罚款 | 巴彦淖尔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1 | 1.该机构提供病案号为5069151的病历复印件一份,共计176页,该病历未标注页码,在该病历中发现:①、该病历第43页的《手术记录》中记录手术时间:2025-03-31 10:46 至2025-03-31(星期一)11: 55:17,手术方式:1.经皮经肝穿刺胆道造影术2.经皮肝穿胆道引流术(PTCD),手术者:王永胜/张作能。该记录为打印病历,手术者签名处无医务人员手写签名。2025年3月31日签署《介入检查(治疗)及风险知情同意书》一份,内容未见术前诊断、手术名称、手术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告知医师签名为王永胜。2025年3月31日签署《植入、介入高值耗材使用知情同意书》一份,主管医师签字为魏晓东,见该次手术的术前讨论记录。②、该病历第42页的《手术记录》中记录手术时间:2025-04-02 10:13 至2025-04-2(星期三)10: 55: 58,手术方式: 1.经皮经肝穿刺胆道造影术,手术者:王永胜/张作能。该记录为打印病历,手术者签名处无医务人员手写签名。未见该次手术 的术前告知或知情同意书,未见该次手术的《植入,介入高值耗材使 用知情同意书》。③、该病历中未见2025年3月31日、2025年4月1日、2025年4月2日的病程记录和查房记录。④、长期医嘱和临时医嘱单共18页,医务人员均未手写签名。⑤、输血知情同意书中未填写患者性别、年龄、输血史、输血指征、拟输血成份、输血前有关检查结果等。⑥、病历中有会诊记录三份,会诊医师签名处均未手写签名。 2.该机构提供的病案号5069151病历复印件,第43页的《手术记录》记载手术方式1.经皮经肝穿刺胆道造影术2.经皮肝穿胆道引流术(PTCD)为综合介入诊疗技术;手术者为王永胜和张作能,现场提供了二人的身份证、执业资格证书和职称证书等相关证件的复印件,经询问王永胜和张作能未取得综合介入诊疗技术相关系统培训和考核相关证明。 |
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2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
| 2 | 王永胜 | 巴彦淖尔市医院 | 1.王永胜未取得综金介入诊疗技术相关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即开展综合介入诊疗活动造成严重后果案 2.王水胜未核规定告知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替代方案和未按规定填写病历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五条第一项和第五项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项和第四项 |
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交办 | 巴卫医罚【2026】1号 | 2026/4/10 | 2026/4/27 | 自觉履行 | 警告、罚款 | 巴彦淖尔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1 | 1.巴彦淖尔市医院提供病案号5069151病历复印件共计176页,第43页的《手术记录》记载手术方式:①经皮经肝穿刺胆道造影术②经皮肝穿胆道引流术(PTCD)为综合介入诊疗技术;手术者为王永胜和张作能,该二人执业地址为巴彦淖尔市医院,现场该二人提供了的身份证、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职称证书等相关证件的复印件,王永胜未能提供综合介入诊疗技术相关系统培训和考核证明材料; 2.巴彦淖尔市医院提供病案号5069151病历复印件第42页的《手术记录》中记录手术时间:2025-04-02 10:13 至2025-04-2(星期三)10:55:58,手术方式:1.经皮经肝穿刺胆道造影术,手术者:王永胜/张作能,未见该次手术的术前告知或知情同意书。 |
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2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
| 3 | 魏晓东 | 巴彦淖尔市医院 | 魏晓东未按规定告知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和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案 |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项和第四项 | 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交办 | 巴卫医罚【2026】2号 | 2026/4/11 | 2026/4/27 | 自觉履行 | 警告、罚款、暂停执业活动 | 巴彦淖尔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1 | 巴彦淖尔市医院提供病案号为5069151的病历复印件一份,共计176页,该病历未标注页码,该病历首页显示住院医师为魏晓东,在该病历中发现: 1.该病历中未见2025年3月31日、2025年4月1日、2025年4月2日的病程记录和查房记录; 2.长期医嘱和临时医嘱单共18页,医务人员均未手写签名; 3.输血知情同意书中未填写患者性别、年龄、输血史、输血指征、拟输血成份、输血前有关检查结果、替代方案等,签署时间为2024年4月2日; 4.病历中有会诊记录三份,会诊医师签名处均未手写签名。 |
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30000元整,责令暂停执业活动6个月(2026年4月10日至2026年10月9日)的行政处罚 |
| 4 |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医院 |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新华东街35号 | 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开展放射诊疗工作 | 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一)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的规定。 | 卫生监督管理中发现 | 巴卫放罚[2026]D01号 | 2026/7/27 | 2026/7/28 | 自觉履行 | 放射卫生 | 巴彦淖尔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1 | 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开展放射诊疗工作 | 警告,罚款人民币3000元。 |
| 处罚单位及个人(XX家) | 罚款人民币(XX万元) | 没收个人违法所得(XX万元) | 警告(XX家) | 没收医疗器械、药品(XX家) | 暂停执业机构(XX家) | 下达监督意见书(XX份) | 查处无证单位(XX家) | 司法判决(XX人) | 失信执行人(XX人) | 吊销《医疗机构许可证》(XX家) | 没收医疗器械、药品(XX家) | |||
| 合计 | 4 | 7.3万元 | 0 | 4 | 0 | 0 | 4 | 0 | 0 | 0 | 0 | 0 | 0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