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单位名称 | 注册地址 | 案件名称 | 处罚依据 | 案件来源 | 处罚文号或编号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结案日期 | 执行方式 | 专业类别主类-查处 | 行政处罚机关 | 有证或者无证单位 | 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其他处理情况 |
| 1 | 鄂温克族自治旗伊敏河镇辰阳宾馆 | 鄂温克族自治旗伊敏河镇兴华委平安商业1号楼1030号、301号 | 鄂温克族自治旗伊敏河镇辰阳宾馆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案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18版) | 投诉举报 | 鄂卫健公罚〔2026〕1号 | 20260617 | 20260624 | 自觉履行 | 公共场所 | 鄂温克族自治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 有证单位 | 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案 | 行政处罚决定: 1.警告;2.罚款人民币1000.00元,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 2 | 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玛丽妇产医院 |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陈巴尔虎东路21号 | 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玛丽妇产医院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案 |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及《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年补充版)》中《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 上级交办的 | 海卫医罚〔2026〕11号 | 20260603 | 20260614 | 自觉履行 | 医疗卫生 | 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有证单位 | 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玛丽妇产医院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 | 行政处罚决定: 1.警告;2.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 3 | 呼伦贝尔市第四人民医院 |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陵园街2号 | 呼伦贝尔市第四人民医院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案 |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及《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年补充版)》中《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 社会举报的 | 海卫医罚〔2026〕12号 | 20260603 | 20260612 | 自觉履行 | 医疗卫生 | 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有证单位 | 呼伦贝尔市第四人民医院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 | 行政处罚决定: 1.警告;2.罚款人民币壹万元(¥10000.00)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 4 | 李国新 |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宝山镇卫生院 | 李国新未按照执业类别开展诊疗活动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七条 | 社会举报 | 莫卫医罚〔2026〕3号 | 20260605 | 20260624 | 自觉履行 | 医疗卫生 | 莫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 有证 | 李国新未按照执业类别开展诊疗活动 | 行政处罚决定: 1.警告;2.罚款人民币壹万元(¥10000.00)整。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责令改正。其他处理情况:无 |
| 5 | 郑光美 | 郑光美非医师行医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 | 投诉举报 | 满卫传罚〔2026〕6号 | 20260601 | 20260601 | 自觉履行 | 医疗卫生 | 满洲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无证单位 | 未取得《医师执业证》和《护士执业证》为他人进行静点 | 行政处罚决定: 1.没收违法所得165.00元2.罚款人民币20000.00元 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责令改正。其他处理情况:无 | |
| 6 | 陈巴尔虎旗蒙医医院 | 陈巴尔虎旗巴彦库仁镇呼伦街鄂温克路01号 | 陈巴尔虎旗蒙医医院未全面按规定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展治疗案 |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项 | 监督检查 | 陈卫医罚〔2026〕4号 | 20260609 | 20260618 | 自觉履行 | 医疗卫生 | 陈巴尔虎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 有证单位 | 未全面按规定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展治疗 | 行政处罚决定: 1.警告;2.罚款人民币20000.00元 |
| 7 | 陈巴尔虎旗巴彦库仁镇王府洗浴 | 陈巴尔虎旗巴彦库仁镇王府小区门市A-103室 | 陈巴尔虎旗巴彦库仁镇王府洗浴未按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清洗、消毒、保洁公共用品用具案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 监督检查 | 陈卫公罚〔2026〕1号 | 2026.6.17 | 2026.6.26 | 自觉履行 | 公共场所 | 陈巴尔虎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 有证单位 | 未按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清洗、消毒、保洁公共用品用具 | 行政处罚决定: 1.警告;2.罚款人民币1000.00元 |
| 8 | 扎兰屯市范戊辰中医诊所 | 扎兰屯市宏达综合楼1号门市 | 扎兰屯市范戊辰中医诊所未健全内部质量管理制度案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一百零一条 | 上级部门交办 | 扎卫医罚〔2026〕8号 | 20260527 | 20260608 | 自觉履行 | 医疗卫生 | 扎兰屯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有证单位 | 扎兰屯市范戊辰中医诊所未健全内部质量管理制度 | 1.警告;2.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10000.00)整。 |
| 9 | 宋成 | 扎兰屯市达斡尔民族乡九村胜利街015号 | 宋成非医师行医案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 | 投诉举报 | 扎卫医罚〔2026〕13号 | 20260603 | 20260623 | 自觉履行 | 医疗卫生 | 扎兰屯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无证单位 | 宋成非医师行医 |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万陆仟玖佰捌拾元(¥26980.00)整和医疗器械;2、处罚款人民币伍万叁仟玖佰陆拾元(¥53960.00)整 |
| 10 | 扎兰屯肇俊中医诊所有限责任公司 |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扎兰屯市繁荣街道富强居建行综合楼西数第4户 | 扎兰屯肇俊中医诊所有限责任公司执业助理医师未在执业医师指导下独立执业案 | 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第一款 第九项 | 投诉举报 | 扎卫医罚〔2026〕15号 | 20260623 | 202606026 | 自觉履行 | 医疗卫生 | 扎兰屯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有证单位 | 扎兰屯肇俊中医诊所有限责任公司执业助理医师未在执业医师指导下独立执业 | 1.警告;2.处人民币壹万元(¥10000.00)整的罚款。 |
| 11 | 呼伦贝尔扎兰屯市康齐医疗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扎兰屯市繁荣街道光明居阳光小区二期3号综合楼0114号商服一层 | 呼伦贝尔扎兰屯市康齐医疗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允许未按照规定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手续的护士在本机构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案 | 依据《护士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项 | 投诉举报 | 2026-1 | 20260617 | 20260617 | 自觉履行 | 医疗卫生 | 扎兰屯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有证单位 | 呼伦贝尔扎兰屯市康齐医疗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允许未按照规定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手续的护士在本机构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 | 警告 |
| 12 | 成吉思汗镇西德胜村卫生室 | 成吉思汗镇西德胜村 | 成吉思汗镇西德胜村卫生室未及时收集医疗废物案 | 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六)项 | 现场发现 | 2026-2 | 20260625 | 20260625 | 自觉履行 | 传染病防治 | 扎兰屯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有证单位 | 成吉思汗镇西德胜村卫生室未及时收集医疗废物 | 警告 |
| 13 | 扎兰屯市盈鑫美容馆 | 扎兰屯市繁荣街道百业成小区B区4号楼9号门市 | 扎兰屯市盈鑫美容馆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进行卫生检测案 |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 卫生监督管理中发现的 | 扎卫公罚〔2026〕6号 | 20260603 | 20260608 | 自觉履行 | 公共卫生 | 扎兰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有证单位 | 扎兰屯市盈鑫美容馆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进行卫生检 | 行政处罚决定: 1.罚款人民币1500.00元,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 14 | 呼伦贝尔扎兰屯市创忆美发烫染店 | 扎兰屯市繁荣办胜利居扎西里花园小区11号楼S01001号 | 呼伦贝尔扎兰屯市创忆美发烫染店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进行卫生检测案 |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 卫生监督管理中发现的 | 扎卫公罚〔2026〕7号 | 20260608 | 20260608 | 自觉履行 | 公共卫生 | 扎兰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有证单位 | 呼伦贝尔扎兰屯市创忆美发烫染店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进行卫生检测 | 行政处罚决定: 1.罚款人民币2000.00元,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 15 | 内蒙古大兴安岭浆纸有限责任公司 | 呼伦贝尔扎兰屯市富伦街33号 | 内蒙古大兴安岭浆纸有限责任公司未按要求给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案。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 投诉举报 | 扎卫职罚﹝2026﹞1号 | 20260626 | 20260629 | 自觉履行 | 职业卫生 | 扎兰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有证单位 | 内蒙古大兴安岭浆纸有限责任公司未按要求给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 处罚医疗机构(XX家) | 罚款人民币(XX万元) | 没收个人违法所得(XX万元) | 警告(XX家) | 没收医疗器械、药品(XX家) | 暂停执业机构(XX家) | 下达监督意见书(XX份) | 查处无证单位(XX家) | 司法判决(XX人) | 失信执行人(XX人) | 吊销《医疗机构许可证》(XX家) | 备注 (只填数字,没有项目写“0”即可) | |||
| 合计 | 15 | 15.596 | 2.7145 | 11 | 1 | 0 | 15 | 2 | 0 | 0 | 0 | 0 | 0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