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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诚信建设——内蒙古卫生健康系统在行动
2026年6月赤峰市卫生健康委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7-14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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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单位名称 注册地址 案件名称 处罚依据 案件来源 处罚文号或编号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结案日期 执行方式 专业类别主类-查处 行政处罚机关 有证或者无证单位 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其他处理情况
1 张冉 赤峰学院附属医院神经内科 张冉未真实、准确、充分向患者告知已使用的级或植入类医用耗材事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五条 转办 当场行政处罚2026-41 20260115 20260115 自觉履行 医疗卫生 赤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有证单位 在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或者开展医学临床研究中,未按照规定履行告知义务或者取得知情同意的规定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处罚医疗机构(XX家) 罚款人民币(XX万元) 没收个人违法所得(XX万元) 警告(XX家) 没收医疗器械、药品(XX家) 暂停执业机构(XX家) 下达监督意见书(XX份) 查处无证单位(XX家) 司法判决(XX人) 失信执行人(XX人) 吊销《医疗机构许可证》(XX家) 备注
(只填数字,没有项目写“0”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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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赤峰市卫生健康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