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2月通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 ||||||||||||||
| 序号 | 单位名称 | 注册地址 | 案件名称 | 处罚依据 | 案件来源 | 处罚文号或编号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结案日期 | 执行方式 | 专业类别主类-查处 | 行政处罚机关 | 有证或者无证单位 | 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其他处理情况 |
| 1 | 科尔沁左翼中旗协代苏木卫生院 | 科尔沁左翼中旗协代苏木 | 实验室使用非临床检验专业人员从事临床检验技术工作案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 日常监督检查 | 左卫医罚[2026] 01 号 | 2026/1/30 | 2026/3/2 | 自觉履行 | 医疗卫生 | 科尔沁左翼中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 有证 | 该卫生院实验室人员刘庆阳不能提供从事临床检验工作的相关资质 |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人民币10000元;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其他处理情况:无 |
| 2 | 阿茹娜 | 科尔沁左 翼中旗舍 伯吐镇阳 关花园小区 |
未取得《医 师执业证书》 擅自开展医疗 美容活动 |
《中华人民 共和国医师法》 第五十九条 |
人民检察院移送 | 左卫医罚[2025] 08 号 | 2025/12/22 | 未结案 (申请分期 缴纳罚款) |
自觉履行 | 医疗卫生 | 科尔沁左翼中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 无证 | 非医师行医(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使用一次性注射器给他人进行肉毒素注射并收取费用。) | 行政处罚决定: 1.没收违法所得伍佰元整,2.罚款人民币20000元整;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其他处理情况:无 |
| 3 | 科尔沁区育新镇育新村郝海霞卫生室 | 科尔沁区育新镇育新村 | 科尔沁区育新镇与新村郝海霞卫生室违规使用第二类精神药品案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七十二条第(二)项、《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 | 上级交办 | 通科卫医罚〔2025〕8号 | 2026/2/3 | 2026/2/5 | 自觉履行 | 医疗卫生 | 科尔沁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有证 | 在2024年7月-2025年8月期间违规开具第二类精神药品,未使用专用处方专册登记保存,未按规定填写保管病历 | 行政处罚决定: 1.警告;2.罚款人民币10000元;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责令改正。其他处理情况:无 |
| 4 | 李加才 | 通辽市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星湖世家小区 | 未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七条 | 医保移送 | 通卫医罚字〔2026〕01号 | 2026年1月30日 | 未结案(申请延期缴纳罚款) | 自觉履行 | 医疗卫生 | 通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有证 | 医师李加才未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责令改正。其他处理情况:无 |
| 5 | 温金合 | 通辽市科尔沁区天赐良缘小区 | 未亲自诊查实施医疗措施并签署诊断、治疗等证明文件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六条第(二)项 | 医保移送 | 通卫医罚字〔2026〕02号 | 2026年1月30日 | 未结案(申请延期缴纳罚款) | 自觉履行 | 医疗卫生 | 通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有证 | 医师温金合未亲自诊查实施医疗措施并签署诊断、治疗等证明文件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责令改正。其他处理情况:无 |
| 处罚医疗机构和个人(XX家) | 罚款人民币(XX万元) | 没收个人违法所得(XX万元) | 警告(XX家) | 没收医疗器械、药品(XX家) | 暂停执业机构(XX家) | 下达监督意见书(XX份) | 查处无证单位(XX家) | 司法判决(XX人) | 失信执行人(XX人) | 吊销《医疗机构许可证》(XX家) | 备注 (只填数字,没有项目写“0”即可) | |||
| 合计 | 5 | 6 | 0.05 | 3 | 0 | 0 | 4 | 1 | 0 | 0 | 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