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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老年护理服务能力提升行动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6-05-22 09:04 
来源: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医政处 
  

一、起草背景及意义

为深入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部署,切实加强老年护理服务供给能力,有效对接老年人多样化、个性化的护理服务需求,进一步提高我区老年护理服务能力,不断改善老年护理服务质量,推动服务的连续性、可及性、规范性显著提升,根据《关于印发老年护理服务能力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卫办医政发〔2025〕32号)文件精神,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内蒙古自治区老年护理服务能力提升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进一步推动我区老年护理服务能力的标准化、规范化,持续提升医疗服务质效,更好满足我区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需要。

二、起草过程

依据上述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学习借鉴其他省份的有益做法和经验,结合我区实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起草了《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盟市卫生健康委、委直属医疗机构、相关处室意见。根据反馈意见修改后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听取各方的意见建议,经过反复研讨、论证、修改,最终形成《行动方案》。

三、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行动方案》由工作目标、行动范围、重点任务、组织实施等4部分组成。分别从以下几方面对我区老年护理服务能力提升工作提出了要求。

一是明确《行动方案》的工作目标。到2027年末,实现老年护理资源扩容、空间布局持续优化;构建起覆盖机构诊疗、社区照料、居家护理的一体化老年护理服务体系;创新发展多元化老年护理服务模式,提升老年护理从业人员专业素养与服务能力,改善老年护理服务质量。

二是说明《行动方案》的适用范围。适用范围为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三是明确《行动方案》的六个重点任务。一是扩大老年护理资源供给,优化布局配置,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医院、中(蒙)医医院老年医学科设置全覆盖,基层医疗机构提供老年医学服务及配套护理服务的机构覆盖率持续提升;二是健全老年护理服务体系,强化服务衔接,力争9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均有上级医院中高级职称护士定期派驻指导;三是创新老年护理服务模式,扩大“互联网+护理服务”覆盖范围,聚焦失能、失智、高龄、残疾等行动不便老年群体,提供上门护理服务;四是强化从业人员培育,辖区内老年护理专业护士参加培训占比达到 95%以上。五是严守质量安全底线,健全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压实医疗机构主体责任。六是优化老年护理服务流程,提升就医体验。

四是推动《行动方案》落地见效。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将老年护理服务能力提升纳入重点工作,强化与医保部门协同,推动与长护险、养老服务等有序衔接。同时加大政策宣传和健康宣教,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老年护理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