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搜索位置:
匹配度:
排序: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策解读

《内蒙古自治区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工作规范(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06-19 17:25 
分享到:

打开微信扫一扫,点击右上角分享即可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医用设备集中采购管理,防范化解廉政风险,保障采购质量和采购价格合理,提高预算资金和国有资产使用效益,更好满足我区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起草了《内蒙古自治区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工作规范》)。

二、文件包括哪些内容

《工作规范》由总则、组织管理、采购当事人、采购方式、招标代理机构选择、集中采购准备工作、实施程序与要求、专家管理、质疑与投诉、监督检查和附则等11部分组成。分别从以下几方面对我区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工作提出了要求。

一是说明《工作规范》适用范围及原则。我区医用设备集中采购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施行部门集中采购。本规范适用于参加集中采购活动的集中采购工作机构、医疗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并对其主要职责作出规定。同时规范参与集中采购论证评估工作专家的管理,从入选条件、权利、义务和工作纪律的角度作出了要求。

二是明确医用设备集中采购的组织管理架构及主要职责。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成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管理机构、工作机构和监督机构。领导小组负责集中采购有关重大事项决策和相关事宜协调,对集中采购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机构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拟订集中采购管理制度规范,指导集中采购工作机构开展相关工作等;工作机构承担具体集中采购工作,包括汇总论证采购需求,制订集中采购工作方案,编制相关文件,协调处理相关询问质疑等;监督机构主要对管理机构、工作机构及参与集中采购相关人员遵纪守法和廉洁从政从业等情况实施监督。

三是规范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实施程序。主要从选择代理机构及采购方式、制订采购文件、组织实施采购、确定成交结果、签订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等方面作出要求。《工作规范》专设一章规定代理机构选择,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从财政部门备案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录中综合考虑确定。

四是加强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工作的监督检查及质疑投诉处理。明确质疑投诉处理时限、答复人和受理单位。集中采购管理机构和监督机构按照共同监督、权责一致的原则履行对集中采购工作机构的日常监督和集中采购活动的全程监督。




信息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