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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1年补充版)(修订稿)》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6-04-09 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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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全区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保障执法公平公正,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对原有裁量基准进行修订完善,形成《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1 年补充版)(修订稿)》(以下简称《修订基准》),自2025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原 2021 年补充版基准同时废止。

一、修订背景

解决原基准裁量阶次划分粗糙、违法情节判定标准不清晰、处罚幅度与执法实践不匹配等问题,避免同案不同罚、处罚畸轻畸重。

对接最新法律法规,确保裁量基准与上位法保持动态一致。

细化量化执法尺度,为基层执法提供明确、统一的操作依据,提升执法精准度与公信力。

二、修订原则

依法裁量:严格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种类和幅度内设定标准,不突破法律边界。

过罚相当: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及当事人过错,合理划分裁量阶次。

实操性:结合执法实际,条款清晰、指标量化,便于执法人员与管理相对人理解执行。

三、核心修订内容

《修订基准》覆盖6 部法律法规规章、32 项法律责任条款,重点从三方面优化:

(一)优化裁量阶次

将原多数 2 个裁量阶次,统一细化为从轻、一般、从重3 个及以上档次,让处罚梯度更合理、公平。

(二)细化违法情节

对从轻、一般、从重情节设定可量化、可核查的判定标准,明确违法时间、违法所得、涉及人数、危害后果等具体判定维度,让情节认定有章可循。

(三)优化处罚幅度

结合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与违法成本,调整部分条款处罚幅度,按违法情节和违法所得细化罚款梯度,确保处罚与违法后果相适应。

四、覆盖重点领域

《修订基准》聚焦卫生健康领域高频、高风险、群众关切的重点事项开展规范,主要覆盖医疗卫生执业、疫苗安全管理、职业病防治、医疗纠纷处理、血液制品监管、消毒管理六大核心领域,全面规范相关机构与人员的执业行为,筑牢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安全底线。

五、关键口径与效力说明

基准中“以上”“以下” 均包含本数 ,“不满”“不足” 不包含本数。

若本基准与新颁布或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不一致,以最新法律法规、规章为准。

本基准自 2025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原基准同步废止。

六、实施意义

对执法人员:裁量有标尺、办案有依据,降低执法风险,推动执法规范统一。

对医疗卫生机构及从业者:违法后果可预期,处罚标准公开透明,督促依法执业、守法经营。

对人民群众:筑牢医疗卫生、疫苗安全、职业健康、消毒安全等民生底线,保障群众健康权益。

七、工作要求

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将《修订基准》纳入执法人员年度培训,确保熟练掌握、准确适用。

严格按照《修订基准》开展行政处罚,做到执法全程可追溯、可监督。

及时反馈执法实践中发现的问题,持续优化完善基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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