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布局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3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布局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卫基层发〔2025〕2号)精神,进一步优化基层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提升服务可及性与质量,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等12部门联合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布局的实施意见》(内卫基层发〔2025〕1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就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守护群众健康的“第一道防线”。随着城镇化、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以及乡村振兴战略深入实施,我区正处于城乡融合发展、人口结构动态调整的关键时期,基层医疗卫生服务面临布局不均衡、功能不完善、人才短缺等挑战。国家《指导意见》明确指出,优化基层布局是一项基础性、长期性工作,要求各地因地制宜优化布局、提升能力。内蒙古地域辽阔、城乡差异大、农牧区分布广,优化基层机构布局对于保障群众“就近就便”就医、推动健康内蒙古建设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实施意见》的出台,其根本目的在于强基层、固基础、保基本,是落实“以基层为重点”卫生健康工作方针的具体行动,也是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促进城乡服务均等化的重要举措。
二、总体思路与发展目标
《实施意见》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遵循“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稳步推进、提升能力”原则,强调优化布局不是简单增设机构,而是要与人口变化、城镇发展、交通条件等相协调,注重存量资源整合与功能提升。
文件明确了三个阶段的建设目标:
短期目标(到2027年):完成基层机构布局优化调整,明确各类机构功能定位,打造15分钟便民医疗服务圈。
中期目标(到2030年):实现基层服务网络全覆盖,偏远地区巡回医疗体系全面建立,紧密型医共体成效显著,远程医疗与智慧服务基本普及。
长期目标(到2035年):基层服务能力与新型城镇化、乡村振兴相适应,偏远地区服务可及性显著改善,实现基层医疗卫生高质量发展。
三、主要任务
(一)城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布局优化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则上每个街道办好一所,可通过转型、新建、扩容等方式实现,人口超10万的街道可适当增设。
社区卫生服务站:在人口较多、服务半径较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难以覆盖的社区合理设置,具备条件的推行一体化管理,人口多、距离远的可适度扩大规模。
(二)农村牧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布局优化
乡镇卫生院:原则上每个乡镇办好一所,已撤并乡镇的卫生院可转为分院或合并。加强中心卫生院建设,重点地区可培育达到二级医院服务能力的区域医疗中心。
村卫生室: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一所政府支持的村卫生室,推进公有公办与一体化管理,可联合设置或保留服务点。
巡回医疗服务体系:在偏远、人口稀少地区建立“固定+流动”服务模式,利用原有设施设立巡回点,组建常态化服务团队。
(三)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承担基本公共卫生、常见病诊疗、慢性病管理、传染病监测与应急等职能。
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开展基本公卫、常见病初步诊治、健康管理,发挥传染病“前哨”作用。
(四)强化布局建设的系统性协同性
推动资源下沉与服务联动:依托紧密型医共体和城市医疗集团,促进县域资源共享、结果互认,推进协同门诊、转诊中心等机制建设。
强化基层机构服务能力:健全科室设置与设备配备,帮助基层培育儿科、康复、老年医学等特色专科,发挥中医(蒙医)馆/阁作用,提升应急与公卫能力。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落实编制使用政策,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计划、定向培养、人员下沉等项目,加强线上线下培训,壮大基层卫生人才队伍。
四、保障机制
为确保政策落地见效,《实施意见》明确了五项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自治区统筹、盟市协调、旗县落实的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形成合力。二是制定实施方案。要求各盟市制定本地实施方案并报批,将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布局建设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和城市医疗集团建设等一体推进。三是落实政策保障。统筹各级资金支持建设,重点向薄弱地区倾斜,发挥医保支付、价格等政策协同作用。四是强化监督评价。建立督导考核机制,将布局优化纳入医改考核。五是做好宣传引导。利用媒体广泛宣传,及时总结各地典型经验进行交流推广,营造良好氛围。
通过《实施意见》的落地实施,预计将逐步形成“布局合理、功能清晰、服务优质、运行高效”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缩小城乡、区域间服务差距,提升基层防病治病和健康管理能力,使广大群众尤其是偏远地区居民能够享有更加公平、可及、优质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全面推进健康内蒙古建设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