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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行风(医德医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6-01-15 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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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的背景及必要性

(一)践行“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政治要求。医疗卫生事业是重大民生工程,医德医风体现了医疗卫生行业的精神面貌,医德医风问题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医德医风的好坏不但直接关系到医疗卫生事业的兴衰成败,而且关系到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的提高,医疗卫生系统必须从践行“两个维护”的高度,牢固树立“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理念,把加强行风建设作为践行初心使命的具体行动。

(二)医疗卫生行业自我革命的迫切需要。近年来,全区卫生健康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各项医疗卫生工作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绩。但我们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特别是在医德医风建设方面,比如有的医务人员对待患者态度蛮横生硬、不遵守工作纪律等问题,不仅损害了群众的切身利益,也影响了医疗行业的整体形象。亟需出台专门的管理办法,严肃行业风气,切实维护群众在看病就医过程中的合法权益。

(三)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需要。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患者对优质医疗服务的需求日益增长,对医疗卫生行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行风(医德医风)建设是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行风(医德医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有助于建立健全行风(医德医风)建设长效机制,引导医疗机构将行风(医德医风)建设融入日常管理和医疗服务各环节,推动医疗机构实现可持续的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章29条,分别是:总则、组织领导与职责分工、主要任务、监督考核与问责、保障措施、附则。

(一)关于总则部分。明确了《办法》的制定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适用范围覆盖所有公立医院,同时明确公立医院所属分支机构、医联体成员单位、参照公立医院管理的其他医疗机构以及社会办医院参照执行。总体目标聚焦于健全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提升医务人员职业素养、增强群众看病就医获得感。

(二)关于组织领导与职责分工部分。明确了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行风(医德医风)建设方面的职责;同时也明确了公立医院党委、院长、纪委、行风(医德医风)建设办公室的职责以及医院人事、医务、药学、医保、科研、财务、护理等职能科室的具体职责,有利于各负其责、合力推进行风建设。

(三)关于主要任务部分。明确了行风(医德医风)教育与文化建设、医德医风考评管理、重点领域监管、公益性保障等四方面重点任务。提出常态化培训要求,确定医德医风考评范围、流程及考评结果应用。针对医药购销领域、诊疗行为、医保基金使用、重点岗位与关键节点监管等重点领域,明确了具体措施。

(四)关于监督考核与问责部分。建立分级考核机制,每4年组织开展一次公立医院行风巡查,将巡查结果与医院等级评审、绩效考核、服务能力评价、预算管理等工作紧密结合,作为相关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同时明确行风(医德医风)考评在医院年度绩效考核中的权重。

(五)关于保障措施。组织保障方面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并明确人员配置;队伍与信息化保障方面提出专职人员培训、岗位交流、信息化平台建设及先进表彰等要求;经费及制度保障方面,明确医疗机构将行风建设经费列入预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适时修订配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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