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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50000MB15021255/2026-04053 主题分类 卫生
发布机构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文  号 内卫办中(蒙)传承字〔2026〕713号
成文日期 2026-09-29 公文时效 有效
索 引 号 11150000MB15021255/2026-04053
主题分类 卫生
发布机构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文  号 内卫办中(蒙)传承字〔2026〕713号
成文日期 2026-09-29
公文时效 有效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度卫生系列中医(蒙医)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9-29 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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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卫生健康委,委直属各单位,相关高等院校及附属医院,各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内人社发〔2025〕16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关于做好2026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6〕39号,以下简称《评审通知》)要求,结合全区中医(蒙医)人才队伍发展实际,现组织开展2026年度全区卫生系列中医(蒙医)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申报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区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中,从事中医、蒙医、中西医结合、中医护理、蒙医护理工作。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输出医院派驻到我区的中医(蒙医)专业技术人员和对口支援项目派驻到我区的中医(蒙医)专业技术人员。赋予职称评审权的自主评审单位。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要求

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卫生系列中医(蒙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内人社发〔2023〕38号,以下简称《评审条件》),申报材料见《卫生系列中医(蒙医)高级职称送评材料目录单》(附件1)。

(二)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考试要求

自治区卫生系列中医(蒙医)高级职称实行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考核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式。2017年起参加中医高级职称考试成绩合格者、2022年起参加蒙医高级职称考试成绩合格者均可申报。免试人员范围按照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6年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考试工作的通知》(内卫人字〔2026〕132号)相关政策执行。

(三)工作量要求

按照《2026年内蒙古自治区卫生系列中医(蒙医)医师晋升职称工作量要求》(附件2),申报人员填报《2026年内蒙古自治区卫生系列中医(蒙医)高级职称工作量申报表》(附件3)、《2026年内蒙古自治区卫生系列中医(蒙医)护理高级职称工作量申报表》(附件4)、《2026年内蒙古自治区卫生系列中医(蒙医)高级职称工作情况评价表》(附件5),由所在单位相关部门和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后,将原件与盲件一并上传至评审系统。

(四)进修要求

申报卫生系列中医(蒙医)高级职称人员须到区内外三级以上医疗机构脱产进修学习6个月,并取得结业证书,或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区卫生系列中医(蒙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政策解读的通知》(内卫办中(蒙)传承字〔2024〕268号),《进修6个月》定义的申报人员等同于取得进修结业证书。

(五)继续教育、年度考核及医师服务基层要求

1.继续教育。申报人员的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的合格要求,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6年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执行。

2.年度考核。申报高级职称的人员,在2023年至2025年任现职期间,未发生医疗事故,连续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均在合格以上。

3.医师服务基层。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强执业医师晋升高级职称服务基层工作的通知》(内卫人发〔2024〕16号)要求,执业医师晋升副高级职称的,应当具有累计一年以上在县级以下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卫生服务的经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医疗卫生机构医师到基层服务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医疗卫生机构医师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实施办法》等相关要求开展的支援工作经历视为基层经历。

三、相关政策

破格晋升政策按照《评审通知》要求相关规定执行,提前晋升职称政策按以下要求执行:

(一)援外医疗队队员在援外期间或完成援外任务回国1年半内在职称晋升、岗位聘任时享受一次优惠政策,可提前1年晋升高级职称,同等条件下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称时优先考虑,不受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限制,援外工作时间视同到基层工作时间,援外期间可通过在受援国医院和医学院校讲课等灵活方式参加继续教育,对国内继续教育学分不作硬性要求,其他申报条件应符合要求。

(二)对符合条件、未享受疫情防控倾斜政策的一线医务人员继续实施职称申报倾斜政策。符合条件人员原则上仅享受一次政策优惠,政策延续至2026年底。

(三)招聘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特岗全科医生,其在乡镇卫生院工作时间可视为基层服务时间。特岗全科医生可提前一年申请职称晋升。

(四)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人才“组团式”帮扶工作的意见》要求,自治区派出的医疗人才帮扶期满1年,可提前1年申请参加职称评审,帮扶时间视为基层服务时间。

(五)国家或自治区老中医药(蒙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跟师三年,经考核合格,取得出师证书的学术继承人,可提前一年申报高一级职称,仅限使用一次。

(六)获得“自治区名中医(蒙医)”“自治区基层名中医(蒙医)”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提前一年申报高一级职称,仅限使用一次。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时间

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任职年限、业绩成果、继续教育审验卡等截至时间为2026年11月30日。2026年11月5日前,各盟市完成卫生系列中医(蒙医)高级职称申报材料的公示、审核等工作;11月10日前,各盟市完成报送材料的整理、归类并上报自治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个人网上申报的电子版材料于11月5日上传完毕,各有关单位于11月10日前完成网上电子版材料审核并提交,11月11日起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医学教育考试中心进行审核。

(二)申报流程

1.电子化申报。申报卫生系列中医(蒙医)高级职称的人员在内蒙古人才信息库(www.nmgrck.cn)中注册,填报个人基本信息。已注册并填写过相关信息的申报人员,需核实填写信息是否准确。评审通过人员可在职称评审结果核准备案后,登录内蒙古人才信息库查询打印个人职称电子证书。

2.信息系统盲审盲评。2026年度评审实行盲审盲评,登录内

蒙古自治区卫生系列中医(蒙医)高级职称评审系统http://zymy.immda.org.cn进行申报。网上申报的业绩能力材料、工作量及工作情况评价表、个人专业技术工作总结、病例或专题报告等需在职称申报系统上传1份申报原件材料、1份盲审材料。系统上传病例仅需提供病案首页、入院记录、病程记录(首次病程记录、一次主治医生查房记录、一次副主任医师查房记录)、长期医嘱单、临时医嘱单。课题需上传任务书、上传申报书视为无效。纸质材料提供《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专业技术职称送审表》各2份,其他材料只需在系统上传电子版。

3.信息系统上传材料要求。盲审材料须隐去的信息为:申报人员身份信息,如本人姓名、身份证号、单位名称,本人学术任职信息等;患者信息,如患者姓名、身份证号、地址、电话号码等。不得隐去业绩材料中期刊名称、课题立项、取得成果等所属部门信息。申报人员务必按照上述要求,自行对有关材料进行盲审信息遮盖处理,并对盲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盲审材料存在本人身份信息、单位信息或盟市(旗县、市区)信息、患者隐私信息的,或盲审材料与原件不一致的,一经发现,取消参评资格。

(三)严格申报程序

1.盟市及以下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将材料经同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汇总。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逐级上报,最终由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送自治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由自治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将材料整理送交自治区卫生系列中医(蒙医)高评委。

2.自治区本级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将材料审核后报送行业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将材料审核汇总后送交自治区卫生系列中医(蒙医)高评委。

3.非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批准设置的其他部门医疗机构,申报卫生系列中医(蒙医)高级职称评审,需提供申报单位主管部门的委托函。

(四)加强疫情防控一线医疗卫生人员申报条件审核工作

各盟市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加强对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医疗卫生人员申报条件的审查力度,严格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阳性感染者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中对一线医务人员范围的相关规定审查参与疫情防控一线医疗卫生人员的资格及信息。申报人所在单位统一填写《2026年度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申报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审核表》(附件6),并附相关佐证材料,由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审核并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照管理权限分别由所在地卫生健康委、盟市卫生健康委人事部门负责人、卫生健康委负责人审签盖章,审核表随申报材料一同报送至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自治区直属申报单位由相关部门审核人、负责人以及单位负责人签字审核并盖章后,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原件附入申报材料中。

(五)完善职称公示制度

1.单位申报前公示。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将所有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 上报材料包括公示情况。

2.盟市、区直部门报送前公示。各盟市、区直部门在上报材料前,要将本地区、本单位各系列申报人员花名册在相关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上报材料包括公示情况。

3.高评委评审结果公示。自治区卫生系列中医(蒙医)高级职称评审结束后,将通过自治区卫生健康委门户网站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间举报反映的问题,各地区、各单位要认真组织核实,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未经公示的申报人员,自治区卫生系列中医(蒙医)高评委将不予评审。

五、其他有关要求

(一)建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完善诚信承诺机制,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须签署《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评审工作结束后,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并归档备案。

(二)完善失信惩戒机制。对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将相关材料移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撤销其职称,并计入职称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

本通知未做明确说明的,按照《实施细则》、《评审通知》、《评审条件》中相关政策执行。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中医药(蒙医药)传承发展处:0471—4894321

自治区卫生健康医学教育考试中心:0471—4951981

呼和浩特市:0471—4606245

包  头  市:0472—6667120

呼伦贝尔市:0470—8777089

兴  安  盟:0482—8266750

通  辽  市:0475—8212627

赤  峰  市:0476—5891123

锡林郭勒盟:0479—8222050

乌兰察布市:0474—8303202

鄂尔多斯市:0477—8588391

巴彦淖尔市:0478—8762017

乌  海  市:0473—8992286

阿拉善盟:0483—8331116

 

附件:1.卫生系列中医(蒙医)高级职称送评材料目录单

2.2026年内蒙古自治区卫生系列中医(蒙医)高级职称申报工作量要求

3.2026年内蒙古自治区卫生系列中医(蒙医)高级职称工作量申报表

4.2026年内蒙古自治区卫生系列中医(蒙医)护理高级职称工作量申报表

5.2026年内蒙古自治区卫生系列中医(蒙医)高级职称工作情况评价表

6.2026年度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申报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审核表

 

 

2026年9月29日

 

内卫办中(蒙)传承字〔2026〕713号附件.doc




信息来源: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