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150000MB15021255/2026-02596 | 主题分类 | 卫生 |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 文 号 | 内卫办中(蒙)传承字〔2026〕468号 |
| 成文日期 | 2026-07-10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索 引 号 | 11150000MB15021255/2026-02596 |
| 主题分类 | 卫生 |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
| 文 号 | 内卫办中(蒙)传承字〔2026〕468号 |
| 成文日期 | 2026-07-10 |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公布西医学习中医培训推广基地的通知
各盟市卫生健康委,委直属相关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西医学习中医骨干人才培训工作的通知》(内卫办中(蒙)传承字〔2026〕288号)文件要求,经遴选确定,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内蒙古自治区中医医院等10家医疗机构为西医学习中医培训推广基地(附件1),现将名单予以公布,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地要求
请各基地组织做好临床实践及日常跟师学习任务,做好培养对象档案管理确保过程可追溯、成效可评估。
二、师资遴选
请各基地组织基地内符合条件的人员,完成指导老师遴选工作。指导老师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丰富临床经验、带教能力强的高级职称中医医师;可适当纳入一批具有西学中经历、善用中西医两法开展临床诊疗工作的西医医师。获得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自治区中医等荣誉称号,或岐黄学者、青年岐黄学者、全国西学中优秀人才、全国中医临床优秀人才等项目培养对象同等条件下优先。
(二)身体健康,坚持临床,能够保证每周不少于1个工作日的带教时间,保证教学计划和带教任务的完成。
(三)热爱中医药教育事业,恪守职业道德规范,无违规违纪行为。
三、遴选程序
(一)自主申报。各基地符合条件人员自愿申请,填写《西医学习中医骨干人才培训项目指导导师申报表》(附件2)。
(二)基地评审。各基地制定指导老师遴选评审方案,择优推荐符合条件的指导导师。
(三)备案确定。各基地将推荐结果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中医药(蒙医药)传承发展处备案,确定指导导师专家库。
四、指导老师任务
指导导师以临证带徒形式,指导培养对象全面系统地掌握中医临证思维,教授常见中药和方剂的配伍及运用。培训周期内,培养对象累计门诊跟诊时间不少于80个半天,指导老师指导培养对象完成不少于40份结构完整的跟师医案(每份不少于1000字)并作批阅,批语要有针对性和指导性。采取双向选择方式为培养对象选配1-2名指导老师,每位指导老师同一时期所带培养对象不超过2名。
五、经费安排
培训周期内,指导老师带教师资费用从西医学习中医骨干人才培训项目经费中列支。
六、相关要求
(一)各基地要充分认识国家资助西医学习中医骨干人才培训项目的重要意义,组织好本基地的指导导师申报推荐工作,为培训项目跟师学习任务顺利完成提供必要保障。
(二)请各基地于7月15日前,将本基地《西医学习中医骨干人才培训项目指导老师推荐汇总表》(附件3)盖章版报送至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中医药(蒙医药)传承发展处,电子版(word 版及 PDF 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 系 人:海 霞、乔严冬
联系电话:0471—4894321
指定邮箱:mzyyccc_wjw@nmww.gov.cn
附件:1.西医学习中医培训推广基地名单
2.西医学习中医骨干人才培训项目指导导师申报表
3.西医学习中医骨干人才培训项目指导老师推荐汇总表
2026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