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150000MB15021255/2026-02117 | 主题分类 | 卫生 |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 文 号 | 内卫办医字〔2026〕398号 |
| 成文日期 | 2026-06-16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索 引 号 | 11150000MB15021255/2026-02117 |
| 主题分类 | 卫生 |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
| 文 号 | 内卫办医字〔2026〕398号 |
| 成文日期 | 2026-06-16 |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公布自治区2026年第一批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项目清单的通知
各盟市卫生健康委,委直属各医疗机构,内蒙古医科大学各附属医院、内蒙古民族大学附属医院:
按照《关于定期反馈检查检验结果自治区级互认机构及项目清单的通知》(内卫办医字〔2023〕452号)要求,由自治区临床检验专业医疗质量控制中心、超声诊断专业医疗质量控制中心、放射影像专业质控中心、核医学专业医疗质量质控中心对全区医疗机构相关检查检验项目开展质量控制。现公布2026年第一批满足国家级和(或)自治区级质量评价指标的项目清单(见附件),清单所列机构及项目结果在全区医疗机构进行互认,前期公布的《内蒙古自治区2025年医学检验互认项目清单》《内蒙古自治区2025年超声检查(乳腺超声)互认清单》《内蒙古自治区2025年X线检查互认项目清单》《内蒙古自治区2025年磁共振检查互认项目清单》《内蒙古自治区2025年CT检查互认项目清单》《内蒙古自治区2025年核医学项目清单》废止。本批次医学检验互认医疗机构379家、项目80项,超声检查互认医疗机构112家、项目2项,影像检查互认医疗机构319家、项目306项,核医学检查互认医疗机构17家、项目31项。
请相关医疗机构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方案》,在互认项目检查单标注“自治区HR”,请各盟市指导督促辖区内医疗机构落实互认工作,并进一步推动盟市级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2026年医学检验互认项目清单
2.内蒙古自治区2026年超声检查互认项目清单
3.内蒙古自治区2026年X线检查互认项目清单
4.内蒙古自治区2026年CT检查互认项目清单
5.内蒙古自治区2026年磁共振检查互认项目清单
6.内蒙古自治区2026年核医学专业互认项目清单
2026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