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搜索位置:
匹配度:
排序: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文件通知
索 引 号 11150000MB15021255/2026-01997 主题分类 卫生
发布机构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文  号 内卫办医字〔2026〕356号
成文日期 2026-06-03 公文时效 有效
索 引 号 11150000MB15021255/2026-01997
主题分类 卫生
发布机构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文  号 内卫办医字〔2026〕356号
成文日期 2026-06-03
公文时效 有效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公布新增自治区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建设单位名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6-04 10:19 
分享到:

打开微信扫一扫,点击右上角分享即可

各盟市卫生健康委,委直属医疗机构,内蒙古医科大学各附属医院:

为进一步完善自治区医疗质量控制体系建设,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规定》(内卫医发〔2023〕6号),我委委托自治区医疗管理事务服务中心开展变态反应疾病、高压氧、体重管理等3个专业自治区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的评选工作。现将评选出的3个自治区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建设单位予以公布(附件1),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严守筹建时限,规范推进中心建设

上述 3 个专业自治区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建设单位筹建期 6 个月,时间为2026年6月1日至11月30日。筹建期满后,我委将组织专项验收,验收合格后正式确定为对应专业自治区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挂靠单位。

二、健全管理制度,强化基础保障能力

各建设单位须严格对照相关管理规定、职责要求,紧扣医疗质量控制核心职能,完善组织架构与运行机制,建立健全工作例会、专家管理、信息安全、考核评价等各项制度,依规开展质控工作。同时足额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落实固定办公场所、办公设备及工作经费,全面做好各项保障,确保质控工作常态有序运转。

三、统筹体系建设,优化质控工作模式

各质控中心应全面落实自治区、盟市、旗县(区)三级质控中心 “织网行动”,尽快建立盟市级、旗县(区)级质控中心(组)。持续深化质控中心工作模式:即“一个贯通”,纵向贯通国家、自治区、盟市、旗县四级质控体系;“两个延伸”,即注重向基层医疗机构、患者群体延伸;“三个协同”,即横向推进区域协同、专业协同、临床与管理协同,织密全区质控网络。各质控中心结合专业发展需求组建亚专业工作组。

四、聚焦重点任务,狠抓工作落地见效

各质控中心对标国家及本专业年度医疗质量安全改进目标,结合我区实际,按照 “设定目标、制定措施、跟踪进展” 工作思路推进质量改进;做好相关专业全区基线调研,制订质控任务举措,提升措施科学性与实操性;建立定期调度机制,动态掌握全区专业质控情况;开展对下级质控中心、医疗机构的业务培训与指导力度。

请各质控中心于6月10日前将本质控中心负责人和秘书相关信息(附件2)报我委指定邮箱,于7月10日前,将本质控中心管理制度等相关材料(附件3)报送我委指定邮箱。

人:刘慧婷、施金云

联系电话:0471—4896105

电子邮箱:ylglswfwzx@nmww.gov.cn

附件:1.自治区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建设单位名单

2.质控中心负责人和秘书相关信息

3.报送材料清单

2026年6月1日

内卫办医字〔2026〕356号附件.zip




信息来源: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