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150000MB15021255/2026-01223 | 主题分类 | 卫生 |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 文 号 | 内卫医字〔2026〕85号 |
| 成文日期 | 2026-03-27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索 引 号 | 11150000MB15021255/2026-01223 |
| 主题分类 | 卫生 |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
| 文 号 | 内卫医字〔2026〕85号 |
| 成文日期 | 2026-03-27 |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公开征求内蒙古自治区老年护理服务能力提升行动方案意见的通知
为深入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部署,全面加强老年护理服务体系建设,根据《关于印发老年护理服务能力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卫办医政发〔2025〕32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为持续提升老年护理服务供给质量和效率,精准对接老年人多样化、个性化护理服务需求,我委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老年护理服务能力提升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邮箱形式反馈我委。
联 系 人: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医政处 温都苏
联系电话:0471—4896143
电子邮箱:yzygj_wjw@nmww.gov.cn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老年护理服务能力提升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
2026年3月19日
内蒙古自治区老年护理服务能力提升行动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部署,切实加强老年护理服务供给能力,有效对接老年人多样化、个性化的护理服务需求,根据《关于印发老年护理服务能力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卫办医政发〔2025〕32号)文件精神,结合内蒙古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7年末,实现老年护理资源稳步扩容、空间布局持续优化;构建起覆盖机构诊疗、社区照料、居家护理的一体化老年护理服务体系,推动各环节服务衔接更加紧密顺畅;创新发展多元化老年护理服务模式,为老年患者提供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的全流程护理服务;提升老年护理从业人员专业素养与服务能力,持续优化队伍结构、补齐人才短板;改善老年护理服务质量,推动服务的连续性、可及性、规范性,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行动范围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三、重点任务
(一)扩大老年护理资源供给,优化布局配置
各盟市卫生健康委根据辖区内老年人口密度、疾病发病谱、失能失智老年人分布等情况,于2026年上半年前完成老年护理资源需求评估,做好老年护理资源布局规划,增加老年护理服务供给。
1.推动老年医学科规范化设置。严格对照《老年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2025年版)》《中医医院老年病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等规范,指导辖区内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中医(蒙医)医院,推进老年医学科设置工作。到2026年末,实现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医院、中医(蒙医)医院老年医学科设置全覆盖。
2.引导社会力量举办老年康复护理机构。鼓励常住人口超300万且60岁及以上人口占比超20%的盟市,2027年前至少建成1所标准化老年康复护理机构;支持有条件的旗县(区)结合实际,设置老年康复护理机构,补齐短板。
3.盘活存量与发展增量。支持医疗资源丰富地区的医疗机构特别是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转型为康复医院、护理院或拓展医养结合服务,2026年在全区范围内至少启动1-2家医院转型试点工作。基层医疗机构结合辖区实际,拓展老年医学服务及配套护理服务项目。2027年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机构,提供老年医学服务及配套护理服务的机构覆盖率持续提升。
(二)健全老年护理服务体系,强化服务衔接
1.推动老年护理服务向社区和居家延伸。各盟市卫生健康委规范老年居家医疗服务项目,构建覆盖老年人群疾病急性期诊疗、慢性期康复、稳定期照护、终末期安宁疗护的全周期护理服务体系。指导辖区内医疗机构重点开展需求量大、医疗风险低、适宜居家操作的护理技术与服务项目。
2.构建一体化服务网络。城市医疗集团建立内部医疗机构纵向联动、协同发力的老年护理服务模式。各牵头医院建立中高级职称护士派驻基层的管理机制,通过下沉派驻、组建护理帮扶团队、点对点精准帮扶、融入家庭医生团队等多种形式,从管理、技术、人员、服务等方面帮扶基层医疗机构,推动基层机构与社区、居家医疗护理服务高效对接。发挥退休护士专业优势,鼓励二级及以上医院退休且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符合岗位要求的护士,通过技术输出、人员培训、远程指导等方式,助力基层医疗机构提升老年护理服务水平。到2027年末,力争9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均有上级医院中高级职称护士定期派驻指导。
(三)创新老年护理服务模式,丰富服务供给
1.构建多层次服务供给体系。医疗机构创新老年护理服务模式,推动机构护理、社区护理、居家护理有机融合,实现线上与线下服务协同推进,打造多层次、差异化、个性化的老年护理服务供给体系。扩大“互联网+护理服务”覆盖范围,鼓励具备资质的医疗机构依托信息化平台,聚焦失能、失智、高龄、残疾等行动不便老年群体,提供上门护理服务,同步完善操作规范、风险防范与应急处置制度,保障服务质量与安全。
2.优化居家延续性护理服务。医疗机构结合老年患者需求,通过在线健康咨询、健康指导、电话随访、远程监测等形式,为居家老年患者提供持续、专业的健康管理与护理支持。探索人工智能、物联网、可穿戴设备等技术在老年护理领域的应用,提升老年护理智能化水平。
3.鼓励和支持基层医疗机构拓展服务模式。通过设置日间护理中心、社区嵌入型护理机构、家庭病床等方式,就近就便为老年人提供机构护理、日间护理和上门护理服务。到2027年末,力争每个旗县区建成1—2个示范性老年护理服务站点。
4.推动老年护理与长期护理保险有效衔接。鼓励基层医疗机构提供长期护理服务,符合条件的可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定点范围。探索发挥家庭医生团队在失能等级评估中的作用,推动护理需求评估与长期护理保险失能评估标准衔接。
(四)强化从业人员培育,提升服务能力
1.建立分层分类培训体系。依托老年病护理专科护士培训基地以及中医、蒙医护理培训基地,按照国家《老年护理专业护士培训大纲(试行)》要求,针对正在从事或计划从事老年护理工作的注册护士,制定培训计划,开展培训,提升护士在老年综合护理、康复护理、安宁疗护、心理关怀、应急处置等方面的核心能力。加强中医、蒙医护理辨证施护、专科特色护理、适宜技术培训。到2027年,辖区内老年护理专业护士参加培训占比达到 95%以上。
2.加强医疗护理员队伍建设。发挥医疗机构、行业学会等的资源优势,参照国家《医疗护理员培训大纲(试行)》和《医疗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2024年版)》,开展护理员培训工作。重点提升医疗护理员的生活照护技能、基础护理操作、安全防护能力、人文关怀素养等职业技能与综合能力,严格落实医疗护理员“先培训、后上岗”制度,确保护理服务质量。
(五)严守质量安全底线,强化监管效能
1.健全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健全老年护理“省级-盟市-旗县区”三级质控网络,建立全过程、可追溯、精细化的质量安全监管机制,重点监测老年患者2期及以上院内压力性损伤发生率、非计划拔管率、误吸发生率、跌倒发生率、走失发生率等关键质量安全指标,加强动态监测与分析研判,采取针对性管控措施,降低不良事件发生风险。
2.压实医疗机构主体责任。医疗机构健全覆盖老年护理服务全流程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风险防范预案、不良事件报告与处置机制,加强内部管控,开展自查自纠,保障老年护理服务质量安全。到2026年底,医疗机构要建立实施老年护理服务质量控制机制,对重点监测的老年护理服务不良事件有分析及改进措施,切实保障老年护理服务质量安全。
3.完善监管与信息公开机制。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要求,公开区域内提供老年护理服务的医疗机构、行政处罚情况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回应群众诉求,持续提升服务质量。
(六)优化老年护理服务流程,提升就医体验
1.强化老年患者全周期服务。医疗机构践行“以患者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开展综合评估工作,优化就医服务流程、创新服务内涵、加强多学科协作,为老年患者提供医疗护理、康复指导、健康宣教、心理慰藉等全流程服务。为有需求的老年住院患者提供免陪照护服务,健全相关管理制度,提升照护服务质量。
2.畅通老年患者转诊渠道。各盟市卫生健康委完善各级医疗机构间老年患者转诊规则流程,鼓励紧密型医联体牵头医院设立老年患者转诊协调中心,统一受理老年患者转诊需求,推动老年患者顺畅转诊、无缝衔接,提升护理服务的精准性。
3.推进护理服务信息互联互通。依托区域健康信息平台,加强医联体内机构间老年患者电子病历、健康档案等相关信息的互联互通与安全共享,为开展连续性护理服务提供数据支撑。
四、组织实施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将老年护理服务能力提升纳入重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细化举措、压实责任。强化与医保部门协同,形成政策合力,推动与长护险、养老服务等有序衔接。建立动态监测与定期评估机制,自治区加强督导调度,各盟市年度报送评估报告,及时整改提升。同时加大政策宣传和健康宣教,普及护理知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老年护理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