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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50000MB15021255/2026-00295 主题分类 卫生
发布机构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文  号 内卫老龄字〔2026〕21号
成文日期 2026-01-23 公文时效 有效
索 引 号 11150000MB15021255/2026-00295
主题分类 卫生
发布机构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文  号 内卫老龄字〔2026〕21号
成文日期 2026-01-23
公文时效 有效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医养结合促进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1-23 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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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卫生健康委、教育局、民政局、医保局、疾控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卫生健康委、教育局、民政局、医保局、疾控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等5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医养结合促进行动的通知》(国卫办老龄发〔2025〕29号)、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等5部门《关于开展银发医养行动的通知》(国卫老龄发〔2025〕14号)要求,进一步扩大我区医养结合服务供给,提升服务质效,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教育厅、民政厅、医保局、疾控局联合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医养结合促进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内蒙古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局

2026年1月20日

内蒙古自治区医养结合促进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进一步优化老年健康服务和养老服务供给,统筹推进全区医养结合工作,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等5部门《关于开展医养结合促进行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驱动、资源整合、创新引领的原则,持续提升服务质量,促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有机融合、有序发展,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需求,不断探索具有内蒙古特色的医养结合服务模式。

二、发展目标

以老年健康服务需求为导向,深化医养结合服务体制机制改革,有效解决医养结合服务资源不均衡,医养深度融合不够等问题,促进医养结合工作健康有序发展。到2027年底,全区医养结合服务政策体系不断完善,服务网络更加健全,服务能力明显提升,人才队伍持续壮大,供给有效增加,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资源深度融合。

三、主要任务及分工

(一)扩大医养结合服务供给

1.健全医养结合服务网络。依托现有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网络,完善医养结合服务体系。持续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设施统筹规划、毗邻建设。支持社会力量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鼓励大型医养结合机构集团化、连锁化发展。到2027年底,每个旗(县、区)至少有一所医养结合机构。(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民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支持医疗卫生机构拓展养老服务。支持医疗资源丰富地区的医疗卫生机构特别是二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转型为康复医院、护理院或拓展医养结合服务。支持将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纳入紧密型县域医联体统一管理,实现医疗体内双向转诊有机衔接。到2027年底,符合条件且有意愿的医养结合机构均纳入紧密型县域医联体。(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民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3.支持养老机构拓展医疗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通过内设医务室、护理站等方式拓展医养结合服务,并根据需要,依法依规赋予相应处方权。到2027年底,200张以上养老床位且入住率达到50%的养老机构至少要设立医务室、护理站或开展嵌入式医疗卫生服务,全区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70%。(自治区民政厅、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4.深化医养协议合作。深入落实《关于深化医疗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协议合作的通知》精神,养老机构根据实际需求,应主动选择适宜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协议合作。医疗卫生机构健全稳定顺畅的双向转接绿色通道,养老机构可作为出院后的康复场所。鼓励探索个性化签约服务,进一步提升医养签约质量。满足不同老年人的医疗服务需求。(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民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人才激励与培养

5.扩大专业人才培养规模。落实《关于加强高等职业教育医养照护与管理专业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自治区和各盟市联动,引导和支持本地高等学校及职业院校开设老年医学、护理、医养照护与管理等相关专业,利用自治区养老服务人才培训培养基地开展实践教学。建立分层次分类型分领域人才需求预警机制,及时调整优化专业设置。到2027年底,全区至少有1所院校开展医养结合相关专业和课程。(自治区教育厅、卫生健康委、民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6.提升从业人员专业水平和待遇。加强医养结合机构医护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实施医养结合领域人才能力提升专项行动。持续开展全国老年医学人才培训项目和医养结合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在医养结合机构中工作的医务人员,在职称晋升、科研立项等方面与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同等对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发展居家和社区服务

7.加强健康教育与培训。引导老年人践行健康生活方式、主动健康意识和能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养结合机构要将健康教育融入日常,充分利用新媒体传播优势,畅通老年健康知识渠道,结合敬老月、老年健康宣传周等主题宣传活动,面向社区老年人及照护者普及营养改善、心理健康、疾病预防、康复护理等知识,积极推广八段锦、太极拳等传统养生操。各类机构每月至少开展1次健康教育,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技能培训,每半年开展1次心理健康讲座。(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民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8.加强老年人健康管理。加强老年人健康管理,进一步做好基本公共卫生老年健康和医养结合服务项目,加强重点人群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确保居家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健康管理率逐年提升。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社区养老志愿者等要积极协助家庭医生开展上门服务。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进养老机构。为农村牧区老年人提供便捷的健康管理服务。到2027年底,失能、失智、高龄、残疾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率不低于80%。(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9.提供社区嵌入式服务。将社区医养结合纳入社区建设总体规划进行推进,依托社区为居家养老服务提供有力支持,推动“家门口”嵌入式养老服务发展,打通农村牧区养老服务“最后一公里”。为老年人提供助医、助餐等“六助”上门服务。推动家庭适老化改造提质扩面,改善老年人居家养老环境,为居家失能老年人建设家庭养老床位,提供上门康复护理、生活照料等照护服务。完善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机制,定期进行上门走访。(自治区民政厅、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优化服务内涵

10.提升中医药(蒙医药)医养结合服务可及性。将中(蒙)医诊疗、中(蒙)医治未病、中医药(蒙医药)养生保健、中医药(蒙医药)康复医学等融入医养结合服务的全过程。鼓励符合条件的中医(蒙医)医疗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或开展签约嵌入式服务。医养结合机构结合实际,规范开展中医(蒙医)适宜技术和中医药(蒙医药)服务,鼓励养老机构结合实际应用中医(蒙医)适宜技术。(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民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加大医保支持力度。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互联网+护理服务”“上门医疗服务”等收费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康复、护理、中(蒙)医特色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扩大长期护理保险覆盖面。推动养老机构加大护理型床位供给,指导机构规范开展医疗床位和养老床位转换。做好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政策与长期护理保险的衔接,提升服务效率。到2027年底,自愿申请且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中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自治区医保局、卫生健康委、民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2.推进智慧医养融合发展。依托自治区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打通医疗、养老服务数据壁垒,实现老年人电子健康档案、诊疗记录、养老服务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共用。推广智能健康监测设备、紧急呼叫系统、远程诊疗终端在医养结合机构及居家养老场景的应用,为老年人提供健康预警、远程问诊、紧急救援等服务。(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民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开展银发医养行动。按照立足实际、平等自愿、双向选择、满足需求的原则,壮大老年健康和医养结合“银发人才”队伍,支持具备相关执业或专业资格的医生、护士、药师和技师以及行政管理人员,依法依规参与老年健康和医养结合服务。鼓励支持银龄医护人员积极开展诊疗、康复、药事、检查检验、营养健康、心理健康、业务培训、质量控制、教学科研、机构管理等服务,充分发挥“银发人才”传帮带作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民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服务

14.开展失能老年人精准关怀服务。持续推进失能老年人健康服务行动,各地要将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纳入服务类社会救助清单。加强失能高危人群早期识别,通过健康宣教、干预指导,降低失能发生率。加强高危人群早期识别和预防工作,为提出申请的 65岁及以上居家老年人每年至少开展1次健康评估。(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民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5.提升失智老年人照护专业化水平。落实《应对老年期痴呆国家行动计划(2024-2030)》,促进医养结合机构设立痴呆老年人照护专区(单元),配备专业照护人员、适老化设施及认知训练工具,提供个性化照护服务。探索发展失智老年人家庭养老床位,上门提供认知干预、生活照护、安全监护等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设立记忆门诊。到2027年底,100张床位以上的医养结合机构痴呆老年人照护专区(单元)设置率达到60%。(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民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质量

16.提升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持续推进医养结合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全面提升服务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开展入住评估和定期查房制度,每年至少开展2次动态评估,并根据结果调整治疗方案。严格落实医疗护理质量核心制度,确保老年人Ⅱ度以上压疮发生率控制在5%以内。重视用药安全,建立日常发药制度和老年人自带药品管理制度,强化用药指导和用药监测。到2027年底,建立自治区医养结合服务质量控制中心,开展服务质量评估、监测与督导,推广适宜技术。(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民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筑牢安全生产防线

17.强化部门协同监管。医养结合机构分别纳入卫生健康和养老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总体部署。联合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强化信息共享,健全齐抓共管的监管机制,常态化开展专项检查。医养结合机构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消防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常态化开展风险隐患自查自纠,完善风险防范措施,每月至少开展1次防火检查,每年至少开展2次防火演练,提升工作人员应急响应与处置能力,筑牢安全生产第一道防线。(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民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加强传染病防控管理。各相关部门要指导医养结合机构健全传染病防控与院感管理制度,制定突发传染病应急处置预案,定期开展防控知识培训,配备防控物资,规范落实消毒消杀、健康监测、人员管控等措施。每年至少开展1次传染病防控应急演练,提升疫情防控应急能力。发现疑似传染病疫情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第一时间报告辖区疾控机构及上级主管部门,防止聚集性传染病事件发生。(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民政厅、疾控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组织实施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将推进医养结合促进行动作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解决重大民生问题的重要举措,加强组织实施,明确目标任务,细化落实措施。要完善相关扶持政策,统筹现有相关渠道资金,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做好医养结合项目储备和申报工作。要广泛宣传医养结合的政策措施,服务模式和典型经验,提高社会各界对医养结合的认知度和认可度,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医养结合发展的良好氛围。




信息来源: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