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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50000MB15021255/2026-00290 主题分类 卫生
发布机构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文  号 内卫基层发〔2025〕15号
成文日期 2026-01-06 公文时效 有效
索 引 号 11150000MB15021255/2026-00290
主题分类 卫生
发布机构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文  号 内卫基层发〔2025〕15号
成文日期 2026-01-06
公文时效 有效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布局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1-23 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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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卫生健康委、党委编办、发展改革委、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牧局、医保局、疾控局: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布局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内蒙古自治区产病预防控制局

2025年12月18日

内蒙古自治区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布局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3部门《关于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布局建设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区实际,就进一步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布局,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更好地满足城乡居民的健康需求,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论述,落实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坚持以基层为重点,落实健康中国和乡村振兴战略,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考虑我区城乡融合发展态势、人口结构的动态变化、群众不断变化的健康需求,以及不同地区之间的差异性,着力强基层、固基础、保基本,因地制宜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布局建设,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让广大居民能够就近就便获得安全有效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总体目标

健全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网底的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强化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布局更加合理,功能定位更加明确,设施条件进一步改善,服务能力持续提升,人才队伍持续发展壮大,设施设备条件和数智化水平明显提升。

短期目标:到2027年,基本完成乡镇、街道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行政村和社区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建设布局优化调整工作,中心卫生院、一般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功能定位更加明确,布局更加均衡合理,打造15分钟便民医疗服务圈。

中期目标:到2030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布局更加科学合理,基础设施条件明显改善,城市和农村牧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实现全覆盖;满足偏远地区群众就医需求的巡回医疗服务体系全面建立;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取得显著成效,远程医疗和智慧化服务基本普及。

长期目标:到2035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布局建设和防病治病健康服务能力与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发展更相适应,偏远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便利性可及性有效改善,更好地服务城乡居民高品质健康生活需求,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服务高质量发展。

三、工作任务

(一)城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布局优化

办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则上每个街道应办好一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于尚未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街道,应优先对辖区内的政府办一级医院进行转型改造,使其成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辖区内无政府办一级医院,需按照相关标准新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推动辖区内其他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转型。因行政区划调整,由乡镇改设为街道的,原有乡镇卫生院应直接转型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且保持其服务功能不变。人口规模超过10万人的街道,可结合实际需求,对现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扩容;因实际情况确有必要,可规划增设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在人口较多、服务半径较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难以覆盖的社区,根据实际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具备条件的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行一体化管理。对于服务人口众多、距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较远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可适当扩大其规模,进一步提升其服务能力和水平。

(二)农村牧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布局优化

办好乡镇卫生院。原则上每个乡镇办好一所卫生院,对已经撤并乡镇保留的卫生院,结合实际,可将原有卫生院转为建制乡镇卫生院的分院或进行合并,统筹用好原有资源。充分考虑乡镇政府建制所在地、服务人口规模、医疗资源辐射半径等因素,调整优化中心卫生院建设布局,原则上以乡镇为单位,辖区服务人口2万以上、服务能力达到“优质服务基层行”推荐标准的设置为中心卫生院,优先加强基础薄弱地区和边境牧区中心乡镇卫生院建设;在县城之外,重点打造1-2个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较高、辐射能力较强、服务人口较多、交通便利、距离县医院较远的中心卫生院,使其逐步达到二级医院服务能力,承担县域辐射功能;其他设置为一般卫生院。

合理设置村卫生室。原则上一个行政村设置一所政府支持举办的村卫生室,并结合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推进村卫生室公有公办,实行一体化管理;一个行政村有多个村卫生室的应合并设置,其他卫生室可以根据人口分布等实际情况保留为医疗服务点,也可以自愿按规定转为诊所等其他医疗机构;人口较少或面积较小、交通便利的行政村可与相邻行政村联合设置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所在地的行政村可不单独设置村卫生室;经行政区划调整由乡镇改设为街道的,原卫生院转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原下设的卫生室改制为社区卫生服务站,其服务功能不变,给予原持有乡村医生证的乡村医生5年过渡期,考取执业(助理)医师。 

建立巡回医疗服务体系。对偏远地区、地广人稀地区以及交通不便的地区,建立固定与流动相结合的巡回医疗服务体系。要利用好原有村卫生室或党群服务中心等建设固定巡回医疗点。由医共体牵头医院、乡镇卫生院等机构牵头,组建相对固定的巡回医疗服务团队,建立常态化运行机制和工作制度,配备必需的巡回医疗车辆和必要的医疗设备、药品,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为群众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健康管理等巡回医疗服务。

(三)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

明确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功能定位,承担辖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初诊患者、常见多发普通疾病患者以及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提供筛、防、治、管、康等服务。履行传染病监测报告、应急处置和常见传染病早期识别与转诊等职责,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先期处置和协同应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承担辖区人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普通常见病、多发病的初步诊治、康复及健康管理等服务。发挥传染病早发现、早报告中的“前哨”作用,配合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报告与应急响应相关工作。围绕基层功能定位,面向基层急需、健全基层功能、提升基层能力核心需求,以县域为定位,构建纵向协同、上下联动、资源共享、服务同质的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

(四)强化布局建设的系统性协同性

优化服务协同联动。依托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和城市医疗集团建设,围绕促分工、同质化、提效能和保健康目标,加强县乡一体、乡村一体和城乡联动,推动管理、技术、服务与人员为核心的医疗卫生资源向基层下沉,双向互动;加快推进县域内医学检验、医学影像、心电诊断、病理诊断、消毒供应等资源共享中心建设,实现分级检查、集中诊断、结果互认。落实医共体协同门诊、转诊中心、慢病管理中心、中心药房、审方中心等建设运行工作,推动医疗服务、药品保障、基本公共卫生等服务的协同联动。

强化基层服务能力。实施医疗卫生强基工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科室设置和设备配备,提升信息化建设水平;依托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和城市医疗集团建设,因地制宜、以上带下,利用3-5年时间,帮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培育儿科、口腔、康复、老年医学等特色专科;充分发挥中医馆/阁(蒙医馆/阁)在基层提供中医药(蒙医药)作用,提高常见病多发病诊治和急诊急救水平;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传染病诊断报告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能力。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运用远程医疗和人工智能辅助诊断等技术,为居民提供全方位全生命周期的健康服务。

发展壮大基层医疗卫生队伍。落实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党委编办、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使用开展专业技术人员招录工作的通知》(内卫基层字〔2025〕129号)要求,强化基层编制使用,招录紧缺专业技术人员,强化中医药(蒙医药)人员配备,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推动城市医院人员下沉,多种途径壮大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利用线上线下资源,多种方式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培训,提升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能力,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

四、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将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布局建设视为一项关键的基础性、长期性工作。按照自治区统筹指导、盟市协调推进、旗县区落实执行的工作要求,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强化协调配合,凝聚工作合力。

制定实施方案。各地应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布局建设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为“十五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重点任务。将基层合理用地需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统筹予以保障。各盟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要依据当地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制定出台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布局实施方案,于2026年3月1日前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批复备案同意后实施。要将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布局建设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和城市医疗集团建设等一体推进,保障政策协同和取向一致。

落实政策保障。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相关规定落实补助政策,压实盟市、旗县区两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布局建设主体责任,统筹多种资金渠道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中央、自治区资金重点向基础薄弱地区倾斜,促进医疗、医保、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注重发挥医保支付、价格等调控作用。

强化监督评价。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布局优化工作监督评价机制,定期对各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布局优化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布局优化工作纳入深化医改考核体系。

做好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布局优化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提高社会各界对基层医疗卫生工作的认识和支持。及时总结各地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布局建设的进展成效和典型经验,加强宣传推广和交流互鉴。做好政策解读,主动回应社会关切,为优化布局建设营造良好氛围。




信息来源: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