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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50000MB15021255/2025-04301 主题分类 卫生
发布机构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文  号 内卫办中(蒙)传承字〔2025〕622号
成文日期 2025-09-02 公文时效 有效
索 引 号 11150000MB15021255/2025-04301
主题分类 卫生
发布机构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文  号 内卫办中(蒙)传承字〔2025〕622号
成文日期 2025-09-02
公文时效 有效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2025年蒙医蒙护职称考试成绩查询通知

发布时间:2025-09-02 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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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卫生健康委,各有关单位: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中医类别蒙医、蒙护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通知》〔内卫中(蒙)传承字〔2025〕127号〕安排,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组织开展了全区中医类别蒙医、蒙护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现将2025年度内蒙古自治区中医类别蒙医、蒙护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成绩(登录http://sign.nmg-ws.com/查询)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5年度内蒙古自治区中医类别蒙医、蒙护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为试卷满分的60%,其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二、中医类别蒙医、蒙护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者,其合格成绩参加相应资格评审长期有效。

三、中医类别蒙医、蒙护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已参加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确保证件号码一致。

四、内蒙古自治区中医类别蒙医、蒙护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试题均为客观题,由计算机系统阅卷,不接受成绩复核申请。

联系电话:0471—5985314

2025年9月1日




信息来源: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