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50000MB15021255/2025-00303 | 主题分类 | 卫生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 文 号 | 内卫办财务字〔2025〕38号 |
成文日期 | 2025-01-26 | 公文时效 | 有效 |
索 引 号 | 11150000MB15021255/2025-00303 |
主题分类 | 卫生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
文 号 | 内卫办财务字〔2025〕38号 |
成文日期 | 2025-01-26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公示2024年度第二批拟许可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单位名单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发布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管理目录(2023年)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于2025年1月10日,委托内蒙古自治区医学会组织专家对2024年度第二批申请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的5家医疗机构进行了评审,现对拟许可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的单位进行公示。相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如对配置许可有疑议,可以书面形式或电话形式(信函以收信邮局邮戳日期为准)向我委反映。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1月26日—2月9日止。
2025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