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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50000MB15021255/2024-06691 主题分类 卫生
发布机构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文  号 内卫人字〔2024〕411号
成文日期 2024-11-15 公文时效 有效
索 引 号 11150000MB15021255/2024-06691
主题分类 卫生
发布机构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文  号 内卫人字〔2024〕411号
成文日期 2024-11-15
公文时效 有效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卫生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1-15 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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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卫生健康委,委直属各单位,区内各医学院校,各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内人社发〔2023〕4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关于做好2024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4〕85号,以下简称《评审通知》)要求,结合全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发展实际,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全区卫生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自治区各级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临床、口腔、公共卫生、技术、护理、卫生管理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不含药学、中医(蒙医)专业。基层卫生高级职称申报工作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内人社发〔2021〕40号)相关要求执行。赋予职称评审权的自主评审单位,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规定和评审条件开展评审工作。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输出医院派驻到我区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对口支援项目派驻到我区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符合评审条件的,申报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参照上述范围执行。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要求。申报本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人员的基本条件和能力业绩条件,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卫生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内人社发〔2023〕39号)(以下简称《评审条件》)相关要求执行。

(二)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考试要求。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60分的申报人员方可申报参加高级职称评审。申报人员可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21wecan.com)查询成绩,并可登录查询网址(http://39.98.188.182/sps/)打印成绩合格证明(含2017年以来长期有效成绩)。免试人员的政策按照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4年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考试工作的通知》(内卫人字〔2024〕155号)相关政策执行。

(三)继续教育要求。申报人员的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的合格要求,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3〕204号)相关规定执行。

(四)医师服务基层要求。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强执业医师晋升高级职称服务基层工作的通知》(内卫人发〔2024〕16号)要求,执业医师晋升副高级职称的,应当有累计一年以上在县级以下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卫生服务的经历。对申报2024年度、2025年度副高级职称评审的执业医师,当年基层卫生服务经历未满1年的,可申请先参加副高级职称评审,评审通过后2年内补足基层工作经历,否则不予聘任。《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医疗卫生机构医师到基层服务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医疗卫生机构医师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实施办法》《2024年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等相关支援基层工作的考核评价表都可作为基层经历相关佐证材料。

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任职年限、业绩成果(代表作、奖项、荣誉等)、继续教育审验卡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30日(网上申报截止日)。

三、相关政策

(一)援外医疗队队员(1年期及以上)在援外期间及回国1年半内在职称晋升、岗位聘任时享受一次优惠政策,可提前1年晋升高级职称,同等条件下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称时优先考虑,不受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限制,援外期间的工作业绩可作为职称晋升的指标,视同到基层工作时间,并且对继续医学教育不用硬性要求,其他申报条件应符合要求。

(二)招聘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特岗全科医生,其在乡镇卫生院的工作时间计算为城市医生在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前,到基层累计服务时间。特岗全科医生可提前一年申请职称晋升,将服务数量、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评价等作为特岗全科医生晋升职称的重要因素。

(三)落实自主评审单位相关政策。2024年在前期向14家公立医院下放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权的基础上,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北京中医医院内蒙古医院自主开展高级(含正高级)职称评审。上述具备自主评审权的单位在开展高级职称自主评审时,不得低于我区评审标准。自主评审单位需在开评前一周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报送评审方案(评审标准),经审核后方可组织实施。评审结束后,同时将结果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备案。凡未按要求履行备案手续擅自开展自主评审的单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将商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措施。

(四)继续落实疫情防控一线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倾斜政策。“乙类乙管”疫情防控政策执行前,参加自治区疫情防控及支援区外疫情防控医务人员仍执行自治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的职称申报评审政策。符合条件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政策延续至2026年底。

(五)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人才“组团式”帮扶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自治区派出的医疗人才帮扶期满1年,符合自治区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条件的,可提前1年参加评审,帮扶时间记为基层服务时间。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方式。本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将实行网上申报与书面材料申报方式一并进行,申报人在完成网上材料报送的同时,应提交书面申报材料,书面申报材料还按照原申报方式进行。

(二)个人填报

1.申报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的人员必须首先在内蒙古人才信息库(www.nmgrck.cn)中注册,填报个人基本信息,确保数据真实准确,上传个人2寸近期免冠白底电子照片。

2.同时申报人还需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卫生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申报评审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s://zcps.webappsupport.cn/HSENMWeb)(以下简称职称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申报人员下载注册登录手册按照操作说明进行用户注册,系统注册并登录后,申报人按要求填写申报信息,扫描上传相关材料,上报到本单位审核。所有信息填报完成后点击下载打印文档,自动导出《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专业技术职称送审表》打印报送。职称申报系统操作过程中如有问题,可在系统中左侧查看使用说明或电话咨询技术支持。

3.本年度评审将实行双盲评审,申报人网上申报的业绩能力材料、现职获奖情况、工作量及工作情况评价、临床口腔类别病案等材料需在职称申报系统上传1份申报原件、1份盲审材料,盲审材料(包括中文及外文部分)中须隐去的信息(含文本、签名、章印、音视频等各类形式下的有关信息)包括:所有人员身份信息,如本人、本单位其他医务人员姓名,本人学术任职信息等;所有单位信息与盟市(旗县、市区)信息,如单位名称、地址或地名、邮编、电话号码等;所有患者隐私信息,如患者姓名、身份证号、地址、电话号码等。申报人员务必按照上述要求,自行对有关材料进行盲审处理,并对盲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盲审材料存在人员身份信息、单位信息或盟市(旗县、市区)信息的,或盲审材料与原件不一致的,一经发现,视为放弃参评。

4.网上申报完成的同时,申报人应按照卫生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送评材料目录单(附件4)认真准备书面材料,材料按要求一律A4纸装订成册,与原件一同报送本单位审核,未装订成册的不予接收。申报人员对上传系统的各类证书、证明、业绩成果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清晰度、齐全性负责。

(三)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及报送

1.明确各级审核单位职责。职称申报材料按照隶属关系,由各单位报送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后向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自治区卫生健康医学教育考试中心具体负责区直各单位、盟市材料的总审和汇总工作。

2.申报人所在单位负责指导本单位人员申报工作,要对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审核把关,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实效性,经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可推荐上报,网上审核与书面材料审核一并进行。

3.盟市及以下单位申报人员,网上申报材料逐级提交审核,书面申报材料由所在单位将申报材料统一报送本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汇总,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逐级上报,最终由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送自治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汇总后,移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评审。

4.自治区本级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将网上申报材料直接提交主管部门复审后,报自治区卫生健康医学教育考试中心审核汇总,书面申报材料统一报送主管部门审核签字加盖公章后,直接报送自治区卫生健康医学教育考试中心审核。

5.审核单位需认真审核各项申报信息,对因各级审核单位把关不严造成的信息错误,导致评审通过人员取得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出现信息错误的情况,由相关单位自行承担责任。

6.中央驻自治区单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如在我区参加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的,须出具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的委托函。

(四)申报截止及网上缴费时间

1.申报人员须在2024年11月18日至11月30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并将书面材料提交本单位审核,届时(2024年11月30日17:00) 网报通道关闭,逾期不再接受补报。

2.2024年12月8日前,各单位(含区直申报单位)、各旗县区卫生健康委及同级人社部门完成网上审核、公示及书面材料接收等工作。

3.2024年12月15日前,各盟市卫生健康委(区直申报单位主管部门)、同级人社部门完成网上审核、公示及书面材料接收等工作。

4.2024年12月20日前,自治区卫生健康医学教育考试中心完成审核汇总,书面申报材料接收等工作。

5.本年度实行网上缴费,待所有申报信息填报完成、资料上传、提交单位审核后,由盟市卫生健康委、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区直单位由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申报人员方可在申报系统进行缴费,网上缴费时间截止2024年12月20日17:00。

各盟市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时间要求,把握好卫生系列职称评审各个环节的工作进度。

五、相关要求

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和各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不断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准确熟知相关文件要求,不断强化宣传。同时,密切保持同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沟通协作,细化各项工作举措,不断推进全区卫生系列职称改革走深走实。

(一)突出医学综合业绩评价。因设置工作量基本要求和多维度评价指标,申报人员需按照申报专业填写《2024年内蒙古自治区卫生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量申报表》(临床、口腔类)、《2024年内蒙古自治区卫生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量申报表》(公卫、护理、技术类,卫生管理专业)、《2024年内蒙古自治区卫生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情况评价表》,并由所在单位相关部门和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申报系统,书面材料随申报材料一并提交,以便更好的发挥工作量对申报人员业绩的评价作用。

(二)加强对疫情防控一线医疗卫生人员申报条件审核工作。各盟市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加强对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医疗卫生人员申报条件的审查力度,严格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阳性感染者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中对一线医务人员范围的相关规定审查参与疫情防控一线医疗卫生人员的资格及信息。申报人所在单位统一填写《2024年内蒙古自治区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申报卫生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资格审核表》,并附相关佐证材料,由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审核并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照管理权限分别由所在地卫生健康委、盟市卫生健康委人事部门负责人、卫生健康委负责人审签盖章,审核表扫描上传申报系统,并随申报材料一同报送至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自治区直属申报单位由相关部门审核人、负责人以及单位负责人签字审核并盖章后,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原件附入申报材料中报送。

(三)严格落实“一次性告知、一次性受理”和公示制度。各级申报受理单位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和办公场所公布职称政策相关文件和咨询电话,在办公场地醒目位置张贴纸质的职称申报相关工作要求,制印《职称评审一次性告知书》,认真履行一次告知、一次申报受理义务。经办人员要熟练掌握职称工作相关政策要求和工作流程,及时接收申报材料,提供高效便捷服务。落实各项公示制度。

1.单位申报前公示。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将所有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在本单位显要位置张贴公示,上报材料时要将公示时间、地点以及公示结果形成书面报告一并上报。

2.盟市(单位)报送前公示。各盟市(单位)在上报材料的同时,要将本盟市(单位)所有申报人员的花名册在门户上进行公示,并将公示后反映的问题和修改的信息汇总后及时上报。

3.自治区评审结果公示。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结束后,将通过自治区卫生健康委门户网站公示评审结果(自评单位和各盟市在本单位本地区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4.公示结果核实。对公示期间举报反映的问题,各单位和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认真组织核实,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认真处理。

(四)建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和失信黑名单制度。本年度申报工作中,要严格落实各项失信惩戒制度,引导申报人员诚信申报。

1.完善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完善诚信承诺机制,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须签署《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评审工作结束后,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并归档备案。

2.执行失信黑名单制度。对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经推荐单位和评委会办事机构调查核实,将相关材料移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

(五)继续制发电子证书。评审通过人员可在职称评审结果核准备案后,登录内蒙古人才信息库查询打印个人职称电子证书。

本通知未做明确说明的,按照《评审通知》《实施细则》《评审条件》中相关政策执行。

联系电话:0471—6924898,6946072(政策咨询)

0471—3689693,4951981(申报咨询)

010—82176860(技术咨询)

附件:1.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送评材料目录单

2.2024年申报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花名册

3.关于2024年申报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花名册填写的说明

4.卫生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送评材料目录单

5.2024年申报卫生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花名册

6.关于2024年申报卫生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花名册填写的说明

7.2024年申报卫生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送审材料封面

8.聘用情况说明

9.2024年内蒙古自治区卫生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量申报表(临床、口腔类)

10.2024年内蒙古自治区卫生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量申报表(公卫、护理、技术类,卫生管理专业)

11.2024年内蒙古自治区卫生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情况评价表

12.2024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卫生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业绩能力材料

13.2024年内蒙古自治区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申报卫生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资格审核表

2024年11月15日

附件1-13.zip




信息来源: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