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50000MB15021255/2024-06606 | 主题分类 | 卫生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 文 号 | 内卫医字〔2024〕403号 |
成文日期 | 2024-11-08 | 公文时效 | 有效 |
索 引 号 | 11150000MB15021255/2024-06606 |
主题分类 | 卫生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
文 号 | 内卫医字〔2024〕403号 |
成文日期 | 2024-11-08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内蒙古致康血液透析中心执业注册登记前公示的通知
根据内蒙古致康医疗服务有限公司申请,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血液透析中心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和有关规定,现对该公司申请登记的内蒙古致康血液透析中心基本情况公示如下:
医疗机构名称:内蒙古致康血液透析中心
医疗机构类别:血液透析中心
医疗机构法人代表:卢贞平
医疗机构负责人:李军
医疗机构所有制形式:民营
医疗机构经营性质:营利性医疗机构
透析机台数:10台
医疗机构选址:包头市昆都仑区白云街道西侧钢铁大街35街坊地久商务大厦-301
医疗机构建筑面积:1268.77平方米
医疗机构服务对象:社会
科室设置:内科(肾病学专业【血液透析室】)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如对该许可项目有任何意见和建议,以书面形式(信函以收信邮局邮戳日期为准)向公示单位反映。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以本公示发布之日算起。
受理部门: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医政处
联系电话:0471—6944931
202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