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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50000MB15021255/2024-06606 主题分类 卫生
发布机构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文  号 内卫医字〔2024〕403号
成文日期 2024-11-08 公文时效 有效
索 引 号 11150000MB15021255/2024-06606
主题分类 卫生
发布机构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文  号 内卫医字〔2024〕403号
成文日期 2024-11-08
公文时效 有效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内蒙古致康血液透析中心执业注册登记前公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1-08 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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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内蒙古致康医疗服务有限公司申请,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血液透析中心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和有关规定,现对该公司申请登记的内蒙古致康血液透析中心基本情况公示如下:

医疗机构名称:内蒙古致康血液透析中心

医疗机构类别:血液透析中心

医疗机构法人代表:卢贞平

医疗机构负责人:李军

医疗机构所有制形式:民营

医疗机构经营性质:营利性医疗机构

透析机台数:10台

医疗机构选址:包头市昆都仑区白云街道西侧钢铁大街35街坊地久商务大厦-301

医疗机构建筑面积:1268.77平方米

医疗机构服务对象:社会

科室设置:内科(肾病学专业【血液透析室】)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如对该许可项目有任何意见和建议,以书面形式(信函以收信邮局邮戳日期为准)向公示单位反映。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以本公示发布之日算起。

受理部门: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医政处

联系电话:0471—6944931

2024年11月7日




信息来源: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