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50000MB15021255/2024-05423 | 主题分类 | 卫生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 文 号 | 内卫办科教字〔2024〕584号 |
成文日期 | 2024-09-02 | 公文时效 | 有效 |
索 引 号 | 11150000MB15021255/2024-05423 |
主题分类 | 卫生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
文 号 | 内卫办科教字〔2024〕584号 |
成文日期 | 2024-09-02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常见多发病防治研究”等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卫生健康委,委直属各有关单位,自治区各高等医学院校及其直属附属医院:
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常见多发病防治研究”等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就项目申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流程
有项目申报需要的单位请登录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以下简称“国科管系统”),没有账号的单位请自行注册。在“公开公示-申报指南”中查看《通知》及附件中6个重点专项的申报指南和形式审查要求等内容,按照申报程序,对照具体的申报要求,在国科管系统上进行项目申报。此次申报涉及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采用一轮申报程序,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科管系统等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和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等在研项目情况,避免因不符合限项申报要求导致形式审查无法通过。
二、申报时限
项目牵头单位网上填报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4年9月11日8:00至10月16日16:00。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三、组织推荐
各申报单位在国科管系统提交申报材料后,自行在国科管系统上公开发布的推荐单位名单里选择推荐单位。选择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作为推荐单位的,我委将按时组织推荐并上传相关信息。
四、其他事项
请各盟市、各单位积极组织项目申报,仔细阅读《通知》及附件内容,在规定时限完成申报。国科管系统技术相关事宜请咨询010-58882999。
联 系 人:樊志璞
联系电话:0471—6946011
202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