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50000MB15021255/2024-00798 | 主题分类 | 卫生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 文 号 | 内卫医急字〔2024〕47号 |
成文日期 | 2024-02-06 | 公文时效 | 有效 |
索 引 号 | 11150000MB15021255/2024-00798 |
主题分类 | 卫生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
文 号 | 内卫医急字〔2024〕47号 |
成文日期 | 2024-02-06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关于在全区二级以上综合医疗机构设立医学捐献服务站的通知
各盟市卫生健康委、红十字会,内蒙古医科大学各附属医院、内蒙古民族大学附属医院,驻蒙部队医院,各民营综合医疗机构,委直属各综合医疗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中国红十字会总会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人体器官捐献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中红字〔2021〕1号)以及《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2年版)的通知》(国卫医政发〔2022〕31号)等文件关于建设组织库和遗体、器官、组织捐献的要求,促进医学捐献事业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在全区二级以上综合医疗机构设立医学捐献服务站,请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联 系 人:李 云
联系电话:0471—6946831
邮 箱:wsyjbgs_wjw@nmww.gov.cn
附件:1.二级以上综合医疗机构设立医学捐献服务站要求
2.人体器官捐献志愿登记流程
3.人体器官捐献志愿登记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内蒙古自治区红十字会
2024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