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2025年,全区卫生健康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持续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大力推进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推进健康内蒙古建设不断走深走实,有力地保障了全区各族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奠定了坚实健康基础。
一、卫生资源
(一)医疗卫生机构总数。2025年全区卫生机构总数达26914个1,比上年增加146个。其中:医院847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5661个,专业公共卫生机构323个。与上年比较,医院减少14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增加181个,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减少28个。
医院中,公立医院324个2,民营医院523个3。医院按等级分:三级医院94个(其中:三级甲等医院61个),二级医院382个,一级医院299个,未定级医院72个。医院按床位数分:100张床位以下的医院527个,100-199张的医院128个,200-499张的医院125个,500-799张的医院35个,800张及以上的医院32个(见表1)。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4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1322个(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64个,社区卫生服务站958个),苏木乡镇卫生院1205个,诊所和医务室9431个,嘎查村卫生室12433个。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5中,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20个,其中:自治区级1个,盟市级11个,旗县(区、县级市)级105个,其他3个;妇幼保健机构116个,其中:自治区级1个、盟市级12个、旗县(区、县级市)级102个,其他1个;卫生监督机构1个,其中:自治区级1个。


(二)床位数。2025年末,全区医疗卫生机构共有床位171421张,其中:医院137698张(占80.3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8367张(占16.55%),专业公共卫生机构5146张(占3.00%)。医院中,公立医院床位占81.72%,民营医院床位占18.28%。与上年比较,床位减少2138张,其中:医院床位减少1415张(公立医院减少671张,民营医院减少744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减少457张,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床位减少246张。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由2024年的7.27张降低到2025年的7.22张。

(三)卫生人员总数。2025年末,全区卫生人员总数达304629人7,比上年增加3066人,增长1.02%。
2025年末卫生人员总数中,卫生技术人员254204人8。卫生技术人员中,执业(助理)医师103636人9,注册护士108176人10。与上年比较,卫生技术人员增加4456人,增长1.78%(见表2)。
2025年末卫生人员机构分布:医院178941人(58.74%),基层医疗卫生机构99504人(占32.66%),专业公共卫生机构23817人(占7.82%)(见表3)。
2025年,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4.37人,每千人口注册护士4.56人,每万人口全科医生4.73人,每万人口公共卫生人员10.48人。



(四)卫生总费用。2024年自治区卫生总费用初步核算为1592.69亿元,其中:政府卫生支出461.82亿元,占29.00%;社会卫生支出669.23亿元,占42.01%;个人卫生支出461.65亿元,占28.99%。人均卫生总费用6669.57元,卫生总费用占GDP的比重为6.05%(见表4)。
二、医疗服务
(一)门诊和住院量。2025年全区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达141236021,比上年增加15598191人次。2025年居民人均到医疗卫生机构就诊5.95次。
2025年总诊疗人次中,医院73209868 人次,占51.84%;基层医疗卫生机构62898409人次,占44.53%;专业公共卫生机构5081079人次,占3.60%;其他医疗机构46665人次,占0.03%。与上年比较,医院诊疗人次增加3554244人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人次增加12110094人次。
2025年,公立医院诊疗人次65219066(占医院总诊疗人次的89.09%),民营医院诊疗人次7990802(占医院总诊疗人次10.91%)(见表5)。

2025年,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诊疗人次49299270,比上年增加10754961人次。

2025年全区医疗卫生机构入院4115071人次,比上年减少93138人次,降低2.21%。居民年住院率为17.33%。
2025年总入院量中,医院3752304人次(占91.18%),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47686人次(占6.02%),专业公共卫生机构114552人次(占2.78%),其他医疗卫生机构529人次(占0.01%)。与上年比较,医院入院减少42989人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入院减少29640人次,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减少20397人次,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入院减少112人次。
2025年,公立医院入院3466218人次 (占医院总入院人次的92.38%),民营医院入院286086人次(占医院总入院人次的7.62%)(见表5)。

(二)医院医师工作情况。2025年,医院医师日均担负诊疗5.48人次、住院1.60床日,其中:公立医院医师日均担负诊疗5.60人次、住院1.67床日(见表6)。

(三)病床使用。2025年,全区医院病床使用率64.79%,其中:公立医院70.42%。与上年比较,医院病床使用率降低1.33%(其中公立医院降低1.41%)。2025年医院出院者平均住院日8.21日(其中:公立医院8.16日),与上年比较,医院出院者平均住院日减少0.09日(其中公立医院减少0.16日)(见表7)。

(四)改善医疗服务。截至2025年底,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中,97%开展预约诊疗,91.26%开展临床路径管理,74.5% 开展远程医疗服务,99.7%参与同级检查结果互认,100%开展优质护理服务。
(五)血液保障。2025年,全年无偿献血人次数23.85万人次,献血量42.8万单位,千人口献血率10。
三、基层卫生服务
(一)农村卫生。2025年末,全区共有县及县级市医院393个、县及县级市妇幼保健机构84个、县及县级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84个,以上三类县及县级市医疗卫生机构共有卫生人员84731人。
2025年末,全区共有1205个乡镇卫生院,床位20987张,卫生人员26121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21599人)。与上年比较,乡镇卫生院减少12个,床位减少594张,卫生人员减少599人(见表8)。乡镇卫生院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行政区划调整,部分乡镇卫生院合并。

2025年末,全区共有12433个村卫生室。在村卫生室工作的人员17484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7694人,注册护士785人,卫生员151人。与上年比较,村卫生室数减少339个,执业(助理)医师增加319人(见表 9)。村卫生室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行政区划调整,部分村卫生室合并。

2025年,全区县及县级市医院诊疗人次31661138,比上年增加1512956人次;入院人次1506338,比上年减少67231人次;病床使用率59.40%,比上年减少3.26%。
2025年,乡镇卫生院诊疗人次15551686,比上年增加2981886人次;入院人次191335,比上年减少42475人次。2025年,医师日均担负诊疗6.03人次,住院0.45床日,病床使用率23.86%,出院者平均住院日6.64日。与上年比较,乡镇卫生院医师日均担负诊疗人次增加1.29人次,医师日均担负住院床日减少0.04日,病床使用率降低2.23%,出院者平均住院日增加0.23日。
2025年,村卫生室诊疗人次12763343,比上年减少1973760人次,平均每个村卫生室年诊疗量1027人次。
(二)社区卫生。2025年末,全区共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1322个,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64个,社区卫生服务站958个。与上年比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增加6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减少5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13737人,平均每个中心38人;社区卫生服务站人员6307人,平均每站7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人员数比上年增加1054人,增长5.6%。

2025年,全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诊疗人次14859399,入院人次32352;平均每个中心年诊疗量40823人次,年入院量89人次;医师日均担负诊疗14.78人次、住院0.26床日。2025年,全区社区卫生服务站诊疗人次6124842,平均每个站年诊疗量6393人次,医师日均担负诊疗9.50人次(见表 10)。
(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人均财政补助标准从2024年的94元提高至2025年的99元。 2025年,年内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接受健康管理的65岁及 以上老年人数258.1万,接受健康管理的高血压患者人数244.4万,接受健康管理的2型糖尿病患者人数73.9万。
四、中医药服务
(一)中医类机构、床位及人员数。2025年,全区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总数4247个11,比上年增加201个。其中:中医类医院266个,中医类门诊部、诊所3980个,中医类研究机构1个。与上年比较,中医类医院减少3个,中医类门诊部及诊所增加205个(见表11)。

2025年,全区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床位46285张,其中:中医类医院36884张(占79.69%)。与上年比较,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床位增加365张,其中:中医类医院床位减少217张。
2025年,提供中医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占同类机构的99.3%,社区卫生服务站占98.2%,乡镇卫生院占100%,村卫生室占96.9%(见表12)。

2025年,全区中医药卫生人员总数33840人,比上年增加2515人(增长8.03%)。其中: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27445人,中药师(士)6083人。两类人员较上年均有所增加(见表13)。

(二)中医医疗服务。2025年,全区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31612553,比上年增加3046079人次(增长10.66%)。其中:中医类医院17384443人次(占54.99%),中医类门诊部及诊所4111107人次(占13.00%),非中医类医疗机构中医类临床科室10117003人次(占32.00%)。
2025年,全区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出院人次915270,比上年减少28215人次(减少2.99%)。其中:中医类医院814735人次(占89.02%),中医类门诊部330人次(占0.04%),非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类临床科室100205人次(占10.95%)(见表14)。

五、患者医药费用
(一)医院患者医药费用。2025年,医院次均门诊费用325.2元,按当年价格与可比价格均比上年下降4.88%;次均住院费用7387.3元,按当年价格与可比价格均比上年下降4.12%。日均住院费用899.9元。
2025年,医院次均门诊药费(111.5元)占次均门诊费用的34.29%,比上年(32.73%)上升1.56个百分点;医院次均住院药费(1392.9元)占次均住院费用的18.86%,比上年(20.28%)下降1.42个百分点。
2025年,各级公立医院中,三级医院次均门诊费用按当年价格与可比价格均比上年下降5.12%;次均住院费用按当年价格与可比价格均比上年下降4.48%(见表15)。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患者医药费用。2025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次均门诊费用117.3元,按当年价格与可比价格均比上年下降26.55%;次均住院费用3060.1元,按当年价格与可比价格均比上年下降1.51%。日均住院费用373.7元。
2025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次均门诊药费(91.2元)占次均门诊费用的77.75%,比上年(74.08%)上升3.67个百分点;次均住院药费(661.0元)占次均住院费用的21.60%,比上年(27.82%)下降6.22个百分点。

2025年,乡镇卫生院次均门诊费用77.2元,按当年价格与可比价格均比上年下降23.87%;次均住院费用1953.1元,按当年价格与可比价格均比上年下降5.56%。日均住院费用294.3元(见表16)。
2025年,乡镇卫生院次均门诊药费(55.5元)占次均门诊费用的71.89%,比上年(69.03%)上升2.86个百分点;次均住院药费(907.8元)占次均住院费用的46.48%,比上年(49.27%)下降2.79个百分点。
六、疾病控制与公共卫生
(一)法定传染病报告发病和死亡。2025年,全区甲乙类传染病(不含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下同)报告发病53020例,报告死亡143人。报告发病数居前5位的是病毒性肝炎、布病、梅毒、肺结核、猩红热,占甲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总数96.00%。报告死亡数病种由高到低排序依次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肺结核、炭疽,占甲乙类传染病报告死亡总数的100%(见表17)。
2025年,全区甲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率(不含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为222.0362/10万,死亡率为0.5989/10万。

2025年,全区11种丙类传染病共报告发病138129例,死亡1人。报告发病数居前5位的病种依次为流行性感冒、其他感染性腹泻病、手足口病、流行性腮腺炎、包虫病,占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总数的99.96%。报告死亡的病种为黑热病,占丙类传染病报告死亡总数的100.00%(见表18)。
2025年,全区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率为578.4538 /10万,死亡率为0.0042 /10万。

(二)血吸虫病防治。内蒙古自治区为非血吸虫病流行曲,不承担血吸虫防治任务。
(三)地方病防治。2025年末,全区克山病病区县(市、区)数12个,已消除12个,现症病人0.036万人;大骨节病病区县(市、区)数18个,已消除18个,现症病人2.16万人;碘缺发病区县(市、区)数104个,消除104个;地方性氟中毒(饮水型)病区县(市、区)数84个,控制80个,病区村居委会数9280个,8至12周岁氟斑牙病人0.19万人,氟骨症病人0.37万人。无燃煤污染型地方性氟中毒病区。
(四)慢性病综合防治。截至2025年底,全区现有11个国家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105个县(市、区)启动了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2025年,在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地 方慢性病防治项目资金支持下,对5.4万高危人群开展胃癌、食管癌、结直肠癌、乳腺癌、肺癌等重点癌症筛查和早诊早治工作,对6.3万人进行心脑血管疾病筛查,为164.9万儿童开展免费口腔检查。
(五)重大疾病与健康危害因素控制。2025年,在全区所有旗县区开展城乡饮用水水质监测,共设置监测点4046个,采集8066份水样开展水质检测;在12个盟市设置14个监测点,开展空气污染(雾霾)对人群健康影响监测;在12个盟市设置公共场所监测点,对810家公共场所开展健康危害因素监测。
(六)职业病防治。截至2025年末,深化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核查用人单位37001家,纳入治理用人单位1673家。截至2025年末,全区共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57家,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27家,职业健康检查机构249家,共报告职业健康检查个案信息报告628912例,职业禁忌证总体检出率为1.34%;职业病诊断机构24家,共完成706例的职业病诊断,报告的新职业病病例共408例。完成2471家用人单位17953个各类岗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开展第23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主题宣传活动,选树“职业健康达人”共计1631人、共建成健康企业283家。推进职业健康知识“五进”活动,累计走进机构、企业、学校、乡村、社区2222家次,开展职业人群心理健康讲座274场。组织对第二、第三产业近7900名劳动者实施重点人群职业健康素养监测。
七、妇幼健康与健康老龄化
(一)妇幼健康。2025年,孕产妇产前检查率98.54%,产后访视率97.67%。与上年比较,产前检查率和产后访视率均有提高(见表19)。2025年住院分娩率为99.97%(市99.97%,县99.96%),基本实现全部住院分娩。
2025年,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96.72%,孕产妇系统管理率96.52%,均比上年有所提高。

(二)5 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据全区妇幼健康监测,2025
年,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3.05‰,其中:城市2.90‰,农村3.24‰; 婴儿死亡率2.28‰,其中:城市2.35‰,农村2.18‰。与上年比较,全区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均有不同程度下降。
(三)孕产妇死亡率。据全区妇幼健康监测,2025年,全区孕产妇死亡率为12.77/10万,其中:城市13.43/10万,农村11.84/10万。与上年比较,全区孕产妇死亡率有所下降。

(四)国家免费孕前优生检查项目。全区所有县(市、区)普遍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为农村计划怀孕夫妇 免费提供健康教育、健康检查、风险评估和咨询指导等孕前优生服务。2025年,全区共为33056名计划怀孕夫妇提供 免费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平均达98.17%。筛查出的风险人群全部获得针对性的咨询指导和治疗转诊等服务,落实了孕前预防措施,有效降低了出生缺陷的发生风险。全区共设置13个类别的国家医学中心和儿童类别的国家区域医疗中心。
(五)老年健康服务和医养结合。截至2025年末,全区设有国家老年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分中心1个;设有老年医学科的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309个,建成老年友善医疗机构的综合性医院590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525个,国家安宁疗护试点覆盖6个市(区)。全区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建立签约合作关系的882对;具备医疗卫生机构资质并进行养老机构备案的医养结合机构共有115个(两证齐全)。
八、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
(一)食品安全风险监测。2025年,全区13个检测机构在103个监测点共采集食品污染、食品有害因素监测样品24大类8070份;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哨点医院共计1767家,上报食源性疾病病例62311例,报告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138起,发病695人,无重症及死亡病例。
(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2025年,全区公共场所卫生被监督单位4.9万个,从业人员15.76万人。对公共场所进行监督检查5.9万户次,依法查处案件269件。
(三)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2025年,全区生活饮用水卫生(供水)被监督单位1097个,直接从事供、管水人员5037人。对生活饮用水卫生(供水)监督检查1380户次。2025年全区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被监督单位50个,从业人员650人。对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进行监督检查43户次。依法查处生活饮用水和涉及饮用水安全产品案件2件。
(四)消毒产品和餐具饮具集中消毒卫生监督。2025 年,全区消毒产品被监督单位1040个,从业人员295人。消毒产品监督检查476户次,抽检93 件,合格率为98.93%。依法查处案件2件。全区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142个,从业人员873人。监督检查187户次,依法查处案件11件。
(五)学校卫生监督。2025年,全区被监督学校2491个,监督检查3016户次,查处案件0件。
(六)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监督。2025年,对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放射卫生技术机构进行经常性监督 274户次,依法查处案件13件。放射诊疗被监督单位1587户,进行经常性监督1524户次,依法查处放射卫生案件31件。
(七)医疗监督和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2025年,依法对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作出卫生行政处罚266件。行政处罚无证行医115件。依法查处传染病防治案件150件。
(八)妇幼健康监督。2025年,全区妇幼健康被监督单位317个,妇幼健康被监督单位监督检查239户次,依法查处案件1件。
(九)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和技术服务机构监督执法。2025年,全区监督检查用人单位202户次,查处案件3件。2025年,全区监督检查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75 户次,查处案件0件。
九、人口家庭发展
2025年出生人口10.2万人,全区共发放育儿补贴477986人,发放补助资金151952.31万元。
注解:
1.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其他机构。
2.公立医院指经济类型为国有和集体办的医院。
3.民营医院指公立医院以外的其他医院,包括联营、股份合作、私营、台港澳投资和外国投资等医院。
4.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街道卫生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门诊部、诊所(医务室)。
5.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包括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科疾病防治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健康教育机构、急救中心(站)、采供血机构、卫生监督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
6.政府办医疗卫生机构指卫生健康、教育、民政、公安、司法、兵团等行政部门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
7.卫生人员包括卫生技术人员、乡村医生和卫生员、其他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技能人员。按在岗职工数统计,包括在编、合同制、返聘和临聘半年以上人员。
8.卫生技术人员包括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药师(士)、技师(士)、卫生监督员、其他卫生技术人员。
9.执业(助理)医师指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且实际从事临床工作的人员。
10.注册护士指取得注册护士证书且实际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
11.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的医院、门诊部、诊所及科研机构。
12.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数据由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定期发布。
13.每千人口卫生技术人员数、执业(助理)医师数、注册护士数、全科医生数、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数、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按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公布常住人口计算。
14.每万人口全科医生、每万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按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公布常住人口计算。
15.本公报中部分数据合计数或相对数由于单位取舍不同而产生的计算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