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
一、2025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强化政治引领,夯实法治思想根基,把准法治建设正确方向
抓实顶层理论学习。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中关于法治建设的部署要求纳入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专题学习计划。党组书记主持召开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专题党组会,将法治建设要求融入党组工作全过程,推动实现法治建设工作的制度化规范与常态化部署。
深化工作融合衔接。立足卫生健康工作实际,把法治建设融入卫生健康工作各环节、全过程,结合“民族政策宣传月”“民族法治宣传周”等活动,确保卫生健康法治建设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推进。
开展分层分类培训。精准对接法治建设和执法工作需求,举办全区卫生健康法治建设工作培训班和全区监督执法能力提升培训班,聚焦执法骨干开展专业系统培训,重点提升执法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为规范高效开展执法办案、政务服务与行政许可工作提供坚实保障。
开展全域普法教育。以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法治宣传月”为抓手,依托民法典宣传月、世界精神卫生日和宪法宣传周等重要节点,通过“线上+线下”融合联动的宣传网络,开展法治建设学习宣传教育。以“医疗服务+法治宣传”模式,推动法治宣传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让群众在“享服务”中“学法律”。
(二)完善制度体系,筑牢法治运行基础,提升制度保障支撑能力
精准推进地方立法工作。坚持“解决实际问题、服务发展大局”的立法导向,重点推进《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病防治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爱国卫生条例》3部地方性法规的修订(正)工作。目前,3 部法规已完成修订,并分别于2025年12月1日、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规范献血管理、强化地方病防治、深化爱国卫生运动等重点工作提供了坚实法治遵循。
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建立健全并严格推行“三重审核”“两环核查”全流程管理机制,确保文件格式规范、流程完备、公开及时。2025年,累计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前置合法性审核22件、党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8件、合同(协议)合法性审核124件,开展“涉企公平竞争”等专项清理工作,累计核查规章和规范性文件73件。严格按年度公布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全面履行公众参与、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全流程程序。
构建标准化支撑体系。立足自治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特色,建立自治区蒙医、中医、中药材(蒙药材)、食品安全、疾病预防控制等5个省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搭建标准化工作交流协作平台,统筹推进各领域标准化项目建设。2025年度,《呼和浩特托育标准化试点》成功入选2025年国家标准化试点,《母婴护理员培训规范》等5项标准被确定为2025年第一批自治区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婴幼儿照护服务标准体系》被确定为第二批自治区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建设项目,以标准化建设助推卫生健康领域法治建设精细化、规范化发展。
(三)规范执法行为,提升依法行政效能,筑牢公正执法工作防线
统一执法裁量标准。修订《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1年补充版)》,进一步细化裁量阶次、明确适用情形,统一执法尺度。同时,全面开展卫生健康行政处罚罚款事项评估工作,累计评估罚款事项422项,规范涉企行政执法,确保执法依据准确、执法裁量规范。
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定并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2025年随机监督抽查工作方案》,严格控制涉企专项检查频次,强化精准执法、智慧监管。2025年全区共下达卫生健康领域随机监督抽查任务10298单,截至年底已全部完成。
推进跨部门联合执法。建立跨部门执法联动机制,强化部门协同联动,打破执法壁垒,联合教育厅开展托育机构、学校采光照明“双随机”抽检,联合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开展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实现“一次检查、多领域覆盖”,有效减少多头执法、重复检查问题,切实减轻市场主体和群众负担。
规范涉企执法行为。聚焦医疗、公共卫生两大重点领域,明确涉企执法工作要求、流程和纪律。深入开展“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全面排查执法工作中的不规范问题,及时整改纠正,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营造公平公正的执法环境。
(四)优化政务服务,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升政务服务便民水平
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统一了全区三级219项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编制和发布了办事指南;根据法律法规制修订情况,依法动态调整自治区本级现有93项行政权力事项;梳理自治区卫生健康领域437项监管事项的设定依据,新增25项、修改完善18项监管事项,实现监管事项清单化管理;政务服务高频事项实现“全区通办”,“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等14项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实现同一事项在全区范围内“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政务服务便利度显著提升。
深化政务服务便利化改革。牵头推进“个人身后一件事”集成改革,联合民政、公安、社保、医保等11个部门成立专项工作专班,梳理整合15项业务事项的办理流程和办理标准,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个人身后一件事”工作实施方案》。统一全区“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实体章和电子印章,推动《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实现电子证照化,建成全区统一的“个人身后一件事”业务系统,于2025年7月底在自治区政务服务网、蒙速办APP、线下政务大厅同步上线运行,相关事项实现“一网通办、一窗办结”。截至2025年底,已累计推送《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电子证照35000多条,切实提升了群众办事便利度。
强化政务诚信建设。严格落实政务诚信建设各项工作任务,建立健全政务诚信管理制度。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医疗领域问题,开展“过度诊疗”专项整治行动,推动整治工作与重复检查整治、医保基金专项整治有机衔接、协同推进,严肃查处过度诊疗、虚假诊疗等失信行为,切实维护患者合法权益,提升卫生健康行业诚信水平。
(五)深化普法宣传,营造尊法学法氛围,构建全民普法工作格局
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构建“三大重点、六项举措、三类群体”的“363”法治宣传工作体系,推动法治宣传从“单向灌输”向“双向互动”升级。将普法工作与执法工作、服务工作深度融合,依托医疗乌兰牧骑、“小药箱”工程、“医疗大篷车”“健康地摊”等具有内蒙古地域特色的载体,为群众提供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咨询、健康指导等服务,实现普法与服务群众深度融合,相关事迹被《健康报》专题报道。
开展节点性普法宣传。实施“六项举措”,创新培育具有北疆特色的卫生健康普法品牌,推动普法工作走深走实。充分利用民法典宣传月、世界精神卫生日、宪法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整合“报、网、端、微、屏”等各类宣传平台,构建“智慧普法”新格局。
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一)亲自统筹部署,压实法治建设主体责任
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年度重点工作部署,与卫生健康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考核,定期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法治建设重大事项,审议法治建设相关制度文件、工作计划和重点任务,协调解决立法推进、执法规范、普法宣传等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落地落实。
(二)带头学法用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将法治学习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带头组织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及卫生健康领域核心法律法规。在重大行政决策、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等各项工作中,始终坚持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充分发挥法律顾问、法制审核机构的作用,对重大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查,确保各项行政行为合法合规。
(三)坚持党建引领,推动法治与业务深度融合
始终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全面领导,把党建工作与法治政府建设深度融合,强化卫生健康法治保障。以党建引领执法队伍建设、政务服务提升和普法宣传工作,推动党员干部在法治建设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要求党员干部带头依法履职、规范执法、优化服务,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实现党建工作与法治建设、业务工作协同发展、互促共进。
三、2026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深化理论学习,统筹部署全年法治工作
强化思想引领,将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法治建设的具体举措。统筹推进各项法治任务组织落实,系统谋划自治区卫生健康法治规划,加快形成上下联动、协同高效、齐抓共建的良好工作格局。
(二)聚焦医院法治建设,落实重点任务部署
切实履行医院法治建设领导责任,推动各级医院进一步建立健全法治建设工作机制。强化行业监管,扣好医务人员各职业阶段第一粒“法治扣子”,加强医务人员全职业周期法治教育。
(三)补齐工作短板,强化各项保障支撑
完善制度体系,启动《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18版)》修订工作。深化普法宣传,聚焦领导干部、医务人员、执法人员等重点群体,开展精准化、常态化普法。依法保障卫生健康为民服务实事落实,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四)优化政务服务,持续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加强数据共享协同,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规范涉企执法检查行为,切实维护各类经营主体合法权益。深化政务诚信建设,持续开展“过度诊疗”等医疗领域失信行为专项整治,提升卫生健康行业诚信水平。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