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541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代表您好:
您提出的《关于将阿拉善锁阳列入食药物质目录的建议》,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协办,自治区卫生健康委高度重视,于5月 15日与王维东代表进行了电话沟通,征求了对协办意见的具体要求和想法。经认真研究,现结合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职能职责和工作开展情况,提出如下办理意见:
一、关于锁阳纳入食药物质目录相关工作进展
按照国家《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管理规定》,食药物质目录由国家卫生健康委统一制定、公布。锁阳已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属于法定中药材,目前尚未纳入国家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及新食品原料目录。近年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高度重视阿拉善锁阳产业发展及纳入食药物质目录申报工作,充分借鉴我区肉苁蓉、黄芪纳入食药物质目录申报的成功经验,已牵头开展锁阳食用历史梳理、资源现状调研、安全性基础研究等前期工作,积极协调阿拉善盟相关部门完善申报基础材料。同时,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近期组建了自治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审评委员会,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为后续制定相关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提供了技术保障。
二、下一步工作举措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将立足职能、强化协同,全力支持推动锁阳产业规范化、食品化发展。
一是全力推进向上对接申报工作。持续加强与国家卫生健康委汇报沟通,协助阿拉善盟完善锁阳纳入食药物质目录的安全性评价、食用历史证明等全套申报材料,积极协调国家部委开展技术评审,全力推动锁阳列入国家食药物质目录。
二是统筹做好后续标准与服务保障。待锁阳正式纳入国家食药物质目录后,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将持续做好标准宣贯、企业标准备案指导等服务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完善产业规划、品牌培育、市场准入等配套政策,助力锁阳产业全链条高质量发展。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2026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