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485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代表您好:
您提出的第485号《关于优化白蛋白紫杉醇等化疗药物医保报销执行标准的建议》由我委负责协办。经认真研究,现提出如下办理意见:
贵局牵头办理的该建议,精准反映了当前我区肿瘤患者在化疗药物医保报销方面面临的实际困难,对保障癌症患者基本医疗需求、防范因病致贫返贫具有重要意义。自治区卫生健康委高度重视肿瘤诊疗质量与患者医疗保障工作,将积极配合贵局做好相关政策研究与落地实施工作。
我委将进一步加强全区医疗机构肿瘤诊疗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国家肿瘤诊疗指南和临床路径,指导医疗机构科学、合理使用白蛋白紫杉醇等抗肿瘤药物,确保用药安全有效。同时,将抗肿瘤药物合理使用情况纳入医疗机构医疗质量考核体系,督促医疗机构严格执行医保相关政策,规范医保报销行为。
同时,我委将按照贵局要求选派区内高水平肿瘤临床专家,参与贵局组织的肿瘤药物临床合理用药与医保报销相关咨询论证会,为白蛋白紫杉醇等药物的报销边界认定、审批流程制定等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支撑,协助贵局在严守医保基金安全底线的前提下,科学优化医保报销执行标准。
下一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将继续配合贵局推进相关工作,共同提升我区肿瘤患者医疗保障水平,不断增强各族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202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