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52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内蒙古自治区十四届人大第五次会议期间,刘晓敏代表提出的《关于支持奶制品产业发展,将黄油移出小作坊禁止生产目录的建议》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协办,自治区卫生健康委高度重视,于5月15日与刘晓敏代表进行了电话沟通,征求了对协办意见的具体要求和想法。经认真研究,现结合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职能职责和工作开展情况,提出如下办理意见:黄油已有对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即GB1964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稀奶油、奶油和无水奶油》,该标准已全面涵盖黄油的食品安全相关技术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对地方特色食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后,该地方标准即行废止”。以及国家卫生健康委《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有以下情形的不予备案:(一)现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已经涵盖的”规定,目前针对黄油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缺乏法定依据,暂不具备制定条件。
下一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持续强化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宣贯解读、指导等服务工作;持续优化企业标准备案服务,提升备案工作效率;利用“强基层、进企业”等标准宣贯服务活动,主动为奶制品生产经营主体提供标准备案咨询指导,助力企业规范制定并执行企业标准,规范推进我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同时,主动加强与相关单位的沟通协作,全力配合做好奶制品产业发展相关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助力我区奶制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2026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