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583号建议的答复
代表您好: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药食同源”理念普及化与产业规范化发展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结合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职责分工,现答复如下:
一、卫生健康委开展的相关工作
近年来,卫生健康委立足健康内蒙古建设,围绕食品安全、中医药(蒙医药)传承创新、健康产业发展等重点任务,积极推动药食同源产业规范发展。
(一)强化食药物质管理与风险监测
卫生健康委严格按照国家《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管理规定》要求,已完成肉苁蓉(荒漠)、黄芪等物质纳入食药物质目录的全过程服务与技术支撑工作,并建立常态化安全监测机制,持续对上述物质开展安全性监测与评价。同步推进锁阳等优势品种列入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的前期调查研究、基础资料梳理及安全性评价等工作,为后续申报奠定坚实基础。同时,正组织开展食药物质(荒漠肉苁蓉)健康声称试点申报工作,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要求,拟联合相关部门、科研机构与企业,围绕苁蓉产品功效定位、科学依据、标签规范等核心环节,完善试点方案与支撑材料,稳妥推进健康声称落地。
(二)加强健康科普与宣传引导
通过官方平台、健康科普活动等形式,普及药食同源科学知识,引导群众科学认识、理性消费,营造支持产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下一步工作举措
结合您提出的意见建议,卫生健康委将进一步强化统筹协调、履职尽责,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顶层设计,协同完善产业政策
积极配合自治区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促进药食同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文件,立足卫生健康职能,在食品安全、营养健康、蒙医药传承创新等方面细化配套措施,推动形成政策合力。
(二)加强药食同源科普宣传
持续开展药食同源健康科普,提升公众科学认知水平,引导健康消费,为产业发展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感谢您对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