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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治区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0878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5-11-12 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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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占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护理院在我区推广的提案》已收悉,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一是加强政策保障。自治区政府制定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2021—2025年)》指导性文件。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单独或以部门联合发文的形式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内蒙古自治区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措施》《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医学科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老年健康促进“四个专项行动”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失能老年人健康服务行动的通知》等多个重要文件,不断完善健康老龄化政策体系,推进老龄健康工作。

二是简化护理院审批流程。2025年,为进一步做好自治区医疗机构执业登记行政审批工作,对医疗机构设置、执业登记、校验等事项全面规范,统一标准,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医疗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的通知》。进一步明确护理院的审批权限,针对执业登记、变更、校验等各类事项,明确申请材料和审批流程,并对事中事后监管提出明确要求。同时,强调严禁降低标准审批或备案医疗机构,严禁审批或备案未经国家、自治区明确基本标准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严把医疗机构准入关,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三是积极开展安宁疗护服务工作。逐步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安宁疗护收费和医保支付政策。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安宁疗护服务规范(试行)》,成立安宁疗护服务联盟,提高同质化服务水平。联合医保局印发《关于在我区公立医疗机构试行安宁疗护服务收费的通知》,确定北京大学肿瘤医院内蒙古医院、呼和浩特市第一医院和呼和浩特市新城医院为安宁疗护服务收费试点单位。截至目前,试点盟市54个旗县区均完成病区建设任务,共建成病区75个,设置床位961张,配备医生364名,护士635名,服务人数不断增加。

下一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将按照职能职责持续做好医养结合、安宁疗护服务收费付费等工作,加强医养结合养老方式的顶层设计,推动护理院长效发展。

感谢您对全区老龄健康事业的关心和关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8月20日




信息来源: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