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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治区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0802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5-11-12 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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靳尚武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月子中心服务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对月子中心进行分类管理

月子中心作为生活服务和医疗保健服务之间的交叉领域,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要求,拟从事诊疗活动的月子中心应当申请设立相应类别的医疗机构,并依法取得《医疗机构职业许可证》,纳入医疗机构管理范围。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2024版),将公共场所分为七类二十三种,其中不包含月子中心,因此无医疗行为的月子中心不属于公共场所范畴,内蒙古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局仅负责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对月子中心无监管职责与依据。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2024年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做好月子中心母婴护理会所国庆假期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管行业必须管安全 管业务必须管安全 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若干规定的通知》要求,督促月子中心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规范管理和严格规范检查,做好我区月子中心母婴护理会所国庆假期消防安全生产工作,守牢母婴安全底线。2025年4月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联合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呼和浩特市消防救援支队,采取“四不两直”对月子中心等母婴会所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对消防设施、特种设备、高压氧仓等重点部位的安全运行情况进行实地查看。同年印发了《关于开展月子中心等母婴护理会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通知意见的函》《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再次征求月子中心等母婴护理会所消防安全评估工作意见的函》,推动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和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二、关于出台月子中心服务质量规范和场所卫生地方标准

2015年中国妇幼保健协会制定了《产后母婴康复机构管理和服务指南》,对促进月子中心行业自律提供了依据。由于月子中心监管涉及多部门,现阶段月子中心的环境卫生管理标准可参考团体标准《母婴保健服务场所环境卫生规范》(2025)。

三、关于加强对月子中心的日常监督和分级分类管理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是近年来国家推行的一项重要监管政策,核心是随机抽取监督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并将监督检查结果公开,广泛应用于各领域的监管工作中。将月子中心纳入工作需要首先明确月子中心的监管职责,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月子中心按照相应类别的医疗机构监管,已按照国家疾控局、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联合下发的随机监督抽查计划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仅从事母婴生活照料服务的月子中心则无法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范畴。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月子会所机构人员密集,服务对象特殊,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将继续联合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和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月子中心等母婴会所消防安全评估工作,摸清全区底数,杜绝麻痹大意和侥幸心理,推动月子中心等母婴会所切实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感谢您对自治区卫生健康事业的关心关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8月8日




信息来源: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