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自治区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0760号提案的答复
樊东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维护医疗市场秩序的良性发展 充分发挥传染病医疗救治体系作用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全区传染病医院情况
目前,全区共设有传染病医院共计11所(不含锡林郭勒盟中心医院独立传染病院区),其中自治区级1所、地市级10所。三级医院6所、二级医院1所、未定级4所。据调查,11所传染病医院的临床科室基本限于传染病学科,综合临床学科欠缺,传染病专科存在一定薄弱,服务能力还不完全具备为传染病病人提供全方位优质高效医疗服务和能力。如2023年11所传染病医院中,拥有自治区重点专科的医院2所、拥有盟市级临床重点专科的医院5所。
二、承担传染病患者救治情况
目前,自治区甲类(鼠疫、霍乱)及参照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肺炭疽、传染病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要求,严格落实就地隔离治疗,同时部分乙类传染病需要隔离治疗,全区各级传染病医院具备隔离条件,能够承担隔离治疗任务。肺结核、艾滋病、丙肝、布病实行定点医院治疗,不具备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均需转诊至定点医疗机构,全区各级传染病医院一般为上述传染病定点医院。
三、下一步工作
2024年传染病医院划归疾控局管理后,虽然我们已实施传染病医院传染病防控综合服务能力提升项目,但目前全区传染病医院仍存在能力不足等问题,下一步我们将制定出台《传染病医院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的实施方案》,明确功能定位,健全分级分层体系,加强传染病学科建设,提升医疗救治能力,强化综合服务能力,切实提升传染病医院发展核心能力,构建传染病医院发展新格局。同时强化传染病医院的互联网诊疗系统建设,推进综合医院与传染病医院间远程会诊工作,提升传染病医院的医疗救治能力。
感谢您对自治区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