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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自治区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0744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5-11-07 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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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委员:

《关于允许蒙药在医联体医院中调剂使用的提案》收悉,现就提案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基本情况:

一、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中医药(蒙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提升中药(蒙药)饮片和成药质量、加强中药(蒙药)质量监管提出明确具体的要求,医疗机构按照《内蒙古蒙药材标准》和《内蒙古蒙药饮片炮制规范》,进一步确保药材质量、规范炮制工艺,推动我区蒙药规范化、现代化发展。

二、《实施意见》还提出:加强中医药(蒙医药)监管部门能力提升和队伍建设,提高中医药(蒙医药)规范化管理水平,加强监管,净化从业环境。   

三、2024年,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保障局协同发力,联合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蒙药)制剂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该细则明确界定各类变更情形及所需提交材料清单,为蒙药制剂备案工作提供了清晰、便捷的操作指引。

建议一  建议自治区药监局、医保局、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制定出台蒙药制剂调剂使用管理办法等政策,把调剂使用的期限、数量、范围、批次改为品种等项目适当放宽。

办理情况: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蒙药)制剂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自202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自治区药监局正在起草医疗机构中药(蒙药)制剂调剂使用相关管理规定,待初稿确定后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组织各盟市及直属相关单位征求意见。

下一步积极发挥内蒙古自治区蒙药药事质量控制中心作用,加强蒙药制剂质量控制,开展蒙药制剂人员培训,强化蒙药制剂科学研究。

建议二  允许蒙药制剂在医联体、医共体、医疗集团、中医蒙医协作、专科联盟、远程医疗协作网、对口支援、托管关系等范围内调剂使用。

办理情况: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积极配合自治区药监局推进指导医疗机构蒙药制剂调剂使用。

建议三  建议建立专科区域制剂中心,集中资源进行蒙药制剂的生产、研发和质量控制。区域制剂中心范围内的成员单位可以调剂使用。通过区域性合作,整合资源,使相邻或一定范围内的蒙药院内制剂室,提高机构申报新制剂注册备案能力。

办理情况: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将积极协调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探索在全区范围内遴选打造2—3个区域制剂中心。通过区域性合作,整合资源,提高区域内蒙药院内制剂备案能力。

建议四  建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和管理部门一同发力,参照西藏自治区出台自治区的蒙医医院蒙药院内制剂的生产,以恢复在治疗常见病、多发病,特别是一些数百年以来治疗疑难病的院内制剂,确保广大患者特别是基层患者用药的迫切需求。

办理情况:

一、2025年7月14日-18日,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徐天平,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副主任伊乐泰带队组成考察组,赴青海省和西藏自治区考察调研中医药(藏医药)发展相关工作,重点调研学习中医(藏医)医疗服务、医疗机构中药(藏药)制剂管理及其研发转化,中药(藏药)生产销售和新药研发等方面的做法和经验。通过此次调研,系统收集整理国内省市中药(蒙药)制剂调剂领域的相关资料,深度挖掘创新举措与成功经验,为政策制定筑牢信息基础。

二、大力引导制剂室建设升级。自2020 年至2023年,累计投入2000余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提升包括院内制剂、优势专科建设。资金主要投向中药(蒙药)制剂贮存、生产、调配等设施设备的更新配置,以及制剂专业人员的技术培训。同时,鼓励医院开展制剂室能力建设项目,通过改善生产环境、强化质量管理体系等措施,显著提升生产与调剂能力。

下一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拟赴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就蒙药院内制剂调剂使用、备案等关键问题开展专项协商,共同探讨解决方案,促进政策落地。与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搭建常态化沟通机制,确保信息实时共享、问题协同处理,形成工作合力,稳步推进蒙药院内制剂调剂政策优化升级。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2025年7月28日





信息来源: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