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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医用设备集中采购技术沟通会的预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3-16 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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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本年度集中采购工作安排,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综合保障中心将于近期组织开展相关工作。为精准掌握市场供给情况,科学制定采购文件,确保采购的设备质量可靠、性能适配、性价比高,现就本次医用设备集中采购技术沟通有关事宜预公告如下:

本次技术沟通旨在搭建供需双方高效对接平台,广泛听取并了解相关设备(具体详见附件1)的技术发展现状、主流品牌型号、核心技术指标、性能参数、质量标准、市场价格、售后服务体系(包括配套耗材)、市场供货周期、技术发展趋势及相关资质证明等信息。诚邀各符合资质要求的医用设备生产企业(以下简称参与主体)积极响应,主动参与本次技术沟通会,如实反馈相关技术信息与合理建议。

一、参与主体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能力提供所列医用设备且具备完善售后服务能力的设备生产厂家;

(三)所提供设备需符合国家医疗器械相关标准,已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等法定证件,且未被列入国家相关失信惩戒名单。

二、参与主体须提供以下资料

(一)相关的资质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复印件;

(二)设备详细技术参数、规格型号及与其他品牌同类型、同档次产品的参数对比表;

(三)设备报价单及耗材、易损配件报价单;

(四)设备彩页介绍;

(五)提供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故障响应时间、响应方式、故障处理方式、服务人员安排、售后服务方案等)。

三、材料提交要求

(一)以上资料可提交纸质版或电子版,内容须清晰可辨。纸质材料需加盖公章,并按顺序汇编装订成册。电子版为纸质材料的彩色扫描件(医用设备产品可另附照片),排列顺序与纸质材料相同,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得虚报或隐瞒关键信息;

(二)请各参与主体于2026年3月27日前将上述资料和参加技术沟通会的报名表(附件2)递交或邮寄至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综合保障中心,电子版资料发送至指定邮箱。

四、其他说明

(一)本次技术沟通和资料征集仅为后续集中采购提供参考依据,各参与主体提交的材料及会议内容不构成正式采购要约;

(二)提交的所有资料不予退还,我单位将对资料严格保密,仅用于本次采购相关工作;

(三)后续将根据资料征集情况,组织召开技术沟通会,邀请各参与主体就设备技术参数、配置要求、售后服务等内容进行现场沟通交流,沟通会时间、地点将通过电话等方式另行通知。

联系人:张学圆、火宏虹

联系电话:0471-4896847

电子邮箱:zhbzzx_wjw@nmww.gov.cn

邮寄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大街181号院8号楼附楼331室

附件:1.拟采购设备清单

        2.技术沟通会报名表

         附件.doc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综合保障中心

2026年3月16日





信息来源: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综合保障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