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自治区级区域公共卫生中心建设评估结果的通知
各盟市卫生健康委(疾控局),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决策部署,进一步健全全区公共卫生体系,提升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能力,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医防协同发展,2025年5月,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疾控局联合发展改革委印发了《自治区级区域公共卫生中心建设评估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组织开展了遴选评估工作,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现将结果予以公布:
东部地区:赤峰市,具体建设单位为赤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中部地区:呼和浩特市,具体建设单位为呼和浩特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西部地区:鄂尔多斯市,具体建设单位为鄂尔多斯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请上述盟市和单位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推动疾病预防控制事业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依据《方案》明确的总体目标和内容推进相关工作,协调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给予支持,建立稳定的公共卫生投入机制;将其列入当地“十五五”发展规划,积极争取项目支持,补短板、强弱项,提升核心能力,尽早发挥区域辐射支援作用。请自治区疾控中心在推进国家区域公共卫生中心项目建设的同时,做好对相关盟市推动自治区级区域公共卫生中心建设的业务指导工作,在强化疾病控制、监测预警、医防协同、应急救援、科学研究、教育培训等领域发挥好牵头引领作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局
2025年10月27日
抄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