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受理了《包头市第八医院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申请》。现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依法注销包头市第八医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自公告之日起,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再以被注销的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
2025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