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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精神康复楼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24-11-27 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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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

《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精神康复楼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进行评审批复的请示》(内精院字〔2024〕82号)收悉,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管理程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对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精神康复楼初步设计进行了评审,专家组出具了评审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与主要建设内容

新建精神康复楼一栋,用地面积24146.7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30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588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712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住院病房、康复科、门诊、医技和附属用房等。设置床位390床。

二、建设地点及建设工期

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项目地点位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 110国道以南塔利东路以西,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鸿盛院区。

建设工期:(自开工之日起)二年。

三、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24170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及自治区财政配套解决。

请你单位严格按照初步设计和概算批复开展后续设计和实施工作,将投资严格控制在核定的概算之内,进一步优化施工图设计,加快落实各项建设条件,确保项目尽早开工建设。

此批复。

联 系 人:陈皓雪

联系电话:6944579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精神康复楼建设项目总概算表

2024年11月26日

规信字42附件.docx




信息来源: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