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按照自愿、弹性原则,稳妥有序推进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改革”。9月13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根据决定,从2025年1月1日起,逐步将男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从原60周岁延迟到63周岁,将女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从原50周岁、55周岁分别延迟到55周岁、58周岁。这是新时代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重要举措。
我国法定退休年龄定调于20世纪50年代,距离现在已经过去了70多年。1951年,政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1953年修正)规定:男工人和男职员退休年龄为60岁;女工人和女职员为50岁;特殊工种,男女各提前5岁。1978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规定:男干部和男工人退休年龄为60岁;女干部为55岁,女工人为50岁;特殊工种,男女各提前5岁;赋予一些部门和单位调整退休年龄的自主权。
经历70多年的社会变革,我国人口、经济、社会形势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人口老龄化时代已经到来。我国人口老龄化趋势具有“五超”特点:超巨规模老年人口数量,超快速度老龄化进程,超高水平老龄化程度,超级稳定老龄社会形态,超大差异老龄内部结构。人口老龄化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也关系着每个人的生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延迟退休是适应人口发展新常态的必然选择。一方面,我国人口条件发生巨大变化,如低龄老人占老年人口总量比例不断提高、人均预期寿命延长、养老压力持续加大等。另一方面,国民素质大幅改善,老年人尤其是低龄老人的健康状况日益改善,平均受教育年限持续延长,受教育程度随代际更迭越来越高。低龄老人数量增加、综合素质提高、人力资本向好,拓展了延迟退休的机会窗口,为延迟退休奠定了坚实基础。
延迟退休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措施之一。但延迟退休不是推迟退休年龄就行了,还要有一揽子配套措施提供支撑。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应该坚持自愿、弹性、渐进式三大原则。
自愿原则意味着,在延迟退休年龄上不搞一刀切、不搞强制性延迟退休。在原退休年龄与延迟退休年龄之间,尊重个人选择,个人可结合自身的能力、身体、家庭和岗位等状况,作出是否延迟退休的选择,把延迟退休的自主决定权交给个人。
弹性原则与“十四五”规划提出的“按照小步调整、弹性实施、分类推进、统筹兼顾等原则,逐步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相呼应,表明可为延迟退休人员提供更加灵活、多样、个性化的持续就业方式。灵活设定延迟退休期间的工作时间、工作性质、工作地点、工资待遇、激励机制等,有利于创造多样化、个性化的就业岗位。
渐进式原则即本着社会公共政策调整对社会的冲击和影响越小越好的基本原则,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一方面调整的步伐要小,短期内释放的劳动力规模有限,对就业市场的冲击小;另一方面,让即将退休的人容易接受,对其个人生活安排的影响也小。
稳妥推进这项改革,必定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扎实做好改革实施工作,确保实现预期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