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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内蒙古自治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进一步学习推广福建省和三明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5-15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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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自治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福建省和三明市深化医改经验的学习推广工作,推进我区医改工作纵深发展,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进一步学习推广福建省和三明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内蒙古自治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

                     2019年12月28日


进一步学习推广福建省和三明市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福建省和三明市深化医改经验的学习推广工作,持续深化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推进我区医改工作纵深发展,根据国务院深化医改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广福建省和三明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通知》要求,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医改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学习福建省和三明市的改革勇气和担当精神,因地制宜借鉴和推广其改革经验,以制度建设为主线,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强化责任落实,推动卫生健康工作从以治病为中心向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转变,着力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二、重点任务

(一)切实加强深化医改组织领导。

1.继续坚持“一把手”推医改工作机制。2020年3月底前推动盟市、旗县调整完善各级深化医改领导小组,由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或一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医改领导小组组长。将涉及医疗、医保、医药等职能部门由一位政府领导分管,2020年底前,盟市、旗县实现全覆盖。将落实医改重点工作任务和落实政府办医责任等纳入政府年度绩效考核。(自治区医改办、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负责,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部门,下同)

2.实施健康内蒙古行动,落实健康内蒙古17项行动措施,将主要健康指标纳入盟市党委、政府绩效考核指标,确保健康内蒙古行动目标落到实处。(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健康内蒙古行动推进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负责)

需添加word中的图片内容,请使用从文件导入功能~需添加word中的图片内容,请使用从文件导入功能~3.落实政府公立医院投入政策。细化公立医院六项投入项目和有关标准,逐步提高财政补助收入占公立医院总收入的比例。对蒙医中医医院实施投入倾斜政策。按照地方债务管理政策,逐步偿还和化解公立医院存量政府债务。(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治区财政厅负责)

(二)加大药品耗材集中采购改革力度。

4.落实自治区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实施方案,2019年底前,全面执行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改革试点25种药品的采购和使用政策,并及时跟进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工作。(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负责)

5.持续推进省际联合采购工作力度,对未纳入国家组织集中采购和使用的药品和医用耗材开展带量采购。(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负责)

6.研究制定进一步规范医用耗材使用的政策文件,积极参与国家高值医用耗材按类别集中采购。(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负责)

(三)严格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和药品耗材使用监管。

7.2019年11月底前,完成对辖区内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2020年6月底前,启动二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强化医院内部运营管理,2020年12月底前,所有三级医院建立总会计师制度。深入实施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提高群众看病就医满意度。(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治区医改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负责)

8.落实国务院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2020年,按照国家制定高值医用耗材重点治理清单的工作要求,持续推进高值医用耗材使用治理工作,重点治理单价和资源消耗占比相对较高的高值医用耗材。及时总结推广高值医用耗材治理的好经验好做法。(自治区医改办、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9.2020年3月底前,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制定实施本单位重点监控合理用药目录,并向社会公布。2020年,逐步建立重点药品监控机制,开展目录内药品临床应用的重点监控,加强使用监测和绩效考核。(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负责)

   10.制定全区医疗机构用药目录管理规范,按照功能定位制定医疗机构药品处方集,推进建立医疗机构用药遴选、优化和动态调整机制,不断加强医疗机构用药目录管理制度建设,促进合理用药。(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负责)

   11.建立公立医院收入监测评估制度,定期开展辖区内公立医院收入结构分析研究,合理提高医疗服务收入占医疗收入的比例,不断优化公立医院收入结构。各地要建立公立医院医疗收入占比及变化情况定期上报制度,从2020开始,每年2月底前将上年度监测结果报自治区医改办。(自治区医改办、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治区财政厅负责)

(四)加快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

12.2019年底前,全区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全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各地要按照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全面推进自治区医疗服务项目规范与价格(2018修订版)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推进2018版医疗服务项目规范和价格实施。适应自治区“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要求,及时制定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促进医疗服务降本增效和公平可及。(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负责)

13.2020年,要按照设置启动条件、评估触发实施、确定调价空间,遴选调价项目、合理调整价格、医保支付衔接、跟踪监测考核的原则要求,建立健全更加合理的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动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体系和工作机制。(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负责 )

14.2020—2022年,每年都要开展调价评估,达到启动条件的当年要及时调整价格,逐步建立 “招标采购+提升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完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谈判机制。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各地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的指导,加大对工作滞后地区的督促力度。(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治区医改办负责)

(五)加大薪酬制度改革创新力度。

15.2020年6月底前,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改革完善公立医院薪酬总量核定以及内部绩效考核和绩效分配办法,薪酬总量、医务人员薪酬不与药品、耗材、检查、化验等收入挂钩,严禁向科室和医务人员下达创收指标。落实“两个允许”要求,及时利用好降低药品耗材费用、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等增加的医院可支配收入,积极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负责 )

16.各地要密切监测公立医院人员支出占业务支出的比例及变化情况,做好监测结果的分析和运用。每年2月底前将上年度监测结果报自治区医改办。(自治区医改办、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治区财政厅负责)

(六)大力推进医保精细化管理。

17.推进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积极探索医保精细化管理的有效方式,按照国家统一的技术规范、分组方案,实施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国家试点。鼓励各地结合实际积极探索更好发挥中医药(蒙医药)特色优势的医保支付方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负责)

18.合理确定、动态调整医保基金总额预算指标和按病种付费等的支付标准。探索建立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之间的协商谈判机制。(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负责)

19.做实医保基金盟市级统筹调剂,提高基本医保基金使用效益。(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负责)

(七)构建优质高效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20.网格化推进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疗共同体建设试点工作,2020年底,在全区重点打造10个有成效的医疗集团,推进11个紧密型县域医疗共同体建设。做实蒙医中医医疗联合体建设。鼓励有条件的民营医院牵头组建医疗联合体。(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治区医改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负责)

21.研究探索紧密型医疗联合体等纵向合作服务模式的医保支付方式,发挥医保杠杆作用,引导服务模式转变。(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负责)

  22.研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全面加强医疗机构履行公共卫生职能。以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管理为突破口,强化基层医防融合。研究探索慢性病等重点疾病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做实做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负责)

23.落实中(蒙)西医并重,完善蒙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制度。加强蒙医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到2022年,全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苏木乡镇卫生院设置蒙医馆或中医馆,配备蒙医中医医师。深入推进基层蒙医馆中医馆信息平台建设。(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治区财政厅负责)

24.贯彻落实自治区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推动各地落实乡村医生各项补助政策,不得截留、挪用、挤占乡村医生相关经费,研究解决乡村医生养老问题的有效措施。2020年,自治区要开展督促检查并加大通报整改力度。(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自治区医改领导小组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和重点工作。各盟市要尽快调整本地区深化医改领导小组,完善工作机制。各地各单位要对照本通知要求,主动认领任务,及时细化措施,加大落实力度。学习推广医改经验要注重与各地工作实际相结合,与推广我区“本土”经验相结合,不搞“一刀切”。

(二)强化宣传培训。深入推进公立医院党委书记、院长“讲医改、见行动、出成效”活动,不断扩大活动成效。要广泛宣传医改典型经验、创新举措,引导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理解、支持和参与改革,为改革营造良好氛围。采取“走出去、请进来”和分级分类培训等方式,不断提高政策执行力。

(三)强化任务落实。自治区对推广落实医改经验实施台账管理,2020年2月底前,各地各单位要将本地区、本部门承担的改革任务细化分解,要将拟采取的措施、成果形式、完成时限等报送自治区医改办。同时,对工作进展情况实施月报告、季调度制度,有重要情况的可及时报告。自治区医改办要会同相关部门对各地学习推广经验进行指导和评估,对推进滞后或者工作不力的,要督促整改。

信息来源: 自治区医改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