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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9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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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报告由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编制而成。主要报告了2023年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内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从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门户网站( http://wjw.nmg.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471—6944165。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全区卫生健康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各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决策部署,积极推进健康内蒙古建设,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自治区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不断提升政务公开质量,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和政务公开服务水平。

(一)主动公开情况。全面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及时更新信息公开指南。依托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网站、微信、微博平台,及时公开卫生健康领域相关政务信息和工作动态。全年公开信息发布11629条,其中政务动态信息更新10899条,信息公开目录675条。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官方微博信息发布493条,健康内蒙古官方微信信息发布2503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规范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流程与机制,并按标准答复告知,全年依法依规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8件,其中予以公开7件,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4件,咨询4件,其他处理1件,补正超期1件,危及“三安全一稳定”1件。已答复18件,经沟通撤销10件,未发生超期答复情况,未发生因政务公开工作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及时向社会动态更新卫生健康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卫生健康标准文本,全面梳理我委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全年共制发规范性文件1件。全面推进规章制度集中统一公开,将现行有效的规章制度通过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方便群众查询使用。坚持地方立法和重大政策文件出台预公开制度,对政策性文件的制定广泛征求公众意见,有效提升决策质量。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进一步加强对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建设管理,不断完善厅门户网站栏目,涉及功能升级、便民服务等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厅门户网站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引导舆论的功能。全年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量183次,互动交流征集调查6期,收到意见数量16条,收到留言并办结数量264条,可全程在线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共计98项。

(五)监督保障情况。根据工作安排及时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及职责,进一步理顺和完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持续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继续将政务公开评价指标纳入年度绩效考核。研究制修订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及配套文件,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0

5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8

0

0

0

0

0

18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7

0

0

0

0

0

7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1

0

0

0

0

0

1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4

0

0

0

0

0

4

(四)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4

0

0

0

0

0

4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

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

0

0

0

0

0

1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1

0

0

0

0

0

1

(七)总计

18

0

0

0

0

0

18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备注:全年依法依规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8件,已答复18件,经沟通撤销10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持续发力,相关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社会公众的需求和政务公开工作要求相比,仍需要进一步提质增效。一是政府信息更新需要更加及时。在人员变动、工作调整等方面第一时间告知公众。二是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时一方面同申请人沟通不足,对部分不了解相关法律和流程的申请人,在解释说明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加强。三是工作创新还不够,缺乏新思路,好做法、好经验归纳总结不足。

下一步,我委将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规范解读程序,细化解读内容。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加强沟通交流,提升工作能力,高效办好每一件政务服务“小事项”,实现以人民为中心、为人民服务的“大目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2023年度没有需要收费的依申请公开申请件。本年度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信息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