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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1-01-30 2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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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编制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0年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遵循,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要求,紧密围绕我区卫生健康工作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坚持精心制作、精准推送,服务公众、服务大局,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渠道平台做好发布、解读等各项工作,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和实效。

(一)服务疫情防控。聚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在委员会门户网站开设“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知识”专栏并在首页重点展示,设置“防控要闻”“盟市防控工作”“防控知识”“媒体报道”“防控工作部署”等专题,网站和微信公众号每日定时发布疫情信息通报,制作或更新发布重点物品、公众场所、社会群体等防疫指引,针对公众关心的问题制作或转发防控知识,及时发布防控工作动态信息,保持疫情防控信息主动、及时、准确公开,积极回应公众关切,助力复工复产。通过自治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的政府新闻发布会,及时发布及时权威的疫情防控政策信息,通报疫情防控动态,进行健康防护提示。

(二)做好主动公开。及时更新信息公开指南。做好常态化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更新,在网站“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政务服务”等栏目下全面设置相应子栏目,集中公开卫生健康相关政府信息,方便公众获取;在网站首页设置“通知公告”栏,及时公开政府采购、公务员招考及录用、财务预算决算、决策民意征集等重大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倾听民众意见,信息公开目录信息更新量 681。。

(三)做好决策公开。坚持地方立法和重大政策文件出台预公开制度,通过网站“意见征集”“通知公告”“在线调查”栏目公开法规或文件草案,对政策性文件的制定广泛征求公众意见,有效提升决策质量。通过“主任信箱”“信访投诉”“健康咨询”“在线访谈”等互动栏目加强与公众的沟通与交流,提升公众政策知晓率,全年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 重大舆情数量489次。

(四)强化政策解读。结合年度重点工作,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鼠疫防控等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政策措施和工作部署,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工作。利用新闻发布会、报纸、电视、微博微信、互联网等多种平台,通过新闻通稿、微博话题、解读稿等多种形式做好解读,围绕疫情防控、公共卫生应急管理、基层卫生健康、老年妇幼健康、爱国卫生运动以权威的声音向社会公众传播卫生健康政策,解疑释惑。委官方微博发布微博394余条,官方微信公众号“健康内蒙古”累计共发布信息1767篇;官方网站共发布各类工作信息10476条。

(五)规范依申请公开。保持网络、信函、传真、当面申请受理渠道畅通,热心为申请人服务。全年依法依规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6件,已答复16件,未发生超期答复情况,未发生因政务公开工作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六)加强能力建设。积极参加国家卫生健康委、自治区政务服务局组织开展的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规范性文件审核培训,在委员会内组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班1次。加强与国家卫生健康委、自治区政务服务局以及各盟市卫生健康委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学习借鉴先进经验,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2

规范性文件

0

0

74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9

55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32

3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行政强制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1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2

2048240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6

0

0

0

0

0

1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4

0

0

0

0

0

14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1

0

0

0

0

0

1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1

0

0

0

0

0

1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6

0

0

0

0

0

16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主要问题及及改进情况

在总结工作的同时,我们清醒认识到,全区卫生健康系统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仍需加强;《标准目录》主动性、时效性仍需提升;与公众互动交流程度仍需深化。下一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将紧紧围绕全区卫生健康中心工作,不断提高全区卫生健康领域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把政务公开工作融入卫生健康工作全过程。实现工作效率提升、公开标准提高、政策解读提质、回应关切提速、监督考核提效、政务服务提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逐步提升人民群众对卫生健康工作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wjw.nmg.gov.cn/,如需了解更多政府信息,请登录查看。




信息来源: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