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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洪涝灾害卫生应急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8-04 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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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卫生健康委,委直属各医疗机构、自治区综合疾控中心:

现将《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洪涝灾害卫生应急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卫明电〔2020〕35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各地结合实际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压实责任

要充分认识当前防汛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牢固树立防灾减灾意识,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逐级压实责任,细化分工,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扎实做好洪涝灾害各项卫生应急工作。

二、完善应急预案,提升应急能力

各地要针对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完善相关防汛卫生应急预案,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提前指导辖区做好人员、物资等各项卫生应急准备工作,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时无备,确保洪涝灾害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开展处置工作。

三、加强应急值守,强化信息报送

各地要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守制度,建立健全有关卫生应急信息报送制度,发生重大险情、灾情时,要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要求,第一时间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并及时填写《卫生健康系统灾害卫生应急处置情况统计表》和卫生应急工作相关信息,报送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联 系 人:刘军强

联系电话:4825650、6946379、4825654(传真)  

 

附件:省(区/市)卫生健康系统灾害卫生应急处置情况统计表

 

 

2020年7月24日

 附件办发95.docx




信息来源: 应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