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同意库伦旗蒙医医院设置重症医学科诊疗科目的批复
通辽市卫生计生委:
你委《关于库伦旗蒙医医院增设诊疗科目的请示》(通卫计字〔2018〕202号)收悉,根据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症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23号)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医院重症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的规定,自治区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组织专家,于2018年6月24日对库伦旗蒙医医院拟增设重症医学科诊疗科目进行了准入验收。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伦旗蒙医医院增设重症医学科诊疗科目。
二、请你委督促库伦旗蒙医医院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对新增诊疗科目医护人员的临床技能培训,并依法执业。
三、库伦旗蒙医医院在本批复印发之日起一个月内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到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办理变更登记注册。
2018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