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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50000MB15021255/2024-03531 主题分类 卫生
发布机构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文  号 内卫中(蒙)管理字〔2024〕195号
成文日期 2024-06-06 公文时效 有效
索 引 号 11150000MB15021255/2024-03531
主题分类 卫生
发布机构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文  号 内卫中(蒙)管理字〔2024〕195号
成文日期 2024-06-06
公文时效 有效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中医药(蒙医药)定点帮扶援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06 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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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卫生健康委,自治区中蒙医药研究院:

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蒙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加快推动中医药(蒙医药)高质量发展,依据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中华国际科学交流基金会“全民健康科技发展专项基金”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慈善总会签署的《内蒙古“全民健康定点帮扶项目”合作协议》,内蒙古自治区慈善总会、内蒙古自治区中蒙医药研究院、中华国际科学交流基金会“全民健康科技发展专项基金”委员会定于2024年-2026年共同实施内蒙古自治区中医药(蒙医药)定点帮扶援助项目。现将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盟市结合本地区中医药(蒙医药)事业发展实际需求开展,自治区中蒙医药研究院依规做好项目管理工作。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中医药(蒙医药)服务管理处 

联 系 人:岳红娟

联系电话:0471—3688106

自治区中蒙医药研究院科研管理科 

联 系 人:李  玲、郭文芳

联系电话:0471—4161007

2024年6月4日

内蒙古自治区中医药(蒙医药)定点帮扶援助项目实施方案

为顺利实施内蒙古自治区中医药(蒙医药)定点帮扶援助项目(以下简称“援助项目”),推进定向援助、资金扶持和人才培养等工作任务,加快中医药(蒙医药)服务体系综合能力提升,按照“全民健康定点帮扶项目”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公益额度援助补贴、免息分期帮扶的形式,支持医疗机构能力建设,面向基层医疗机构定向捐助名老中医智能辅助诊疗(学习)系统及适用的医疗设备,支持盟市、旗县中医(蒙医)医疗机构配置更新医疗设备及医疗信息化建设,开展人才队伍建设。

二、组织机构

援助项目由内蒙古自治区慈善总会、内蒙古自治区中蒙医药研究院、中华国际科学交流基金会“全民健康科技发展专项基金”委员会共同设立,项目办公室设在内蒙古自治区中蒙医药研究院科研管理科(以下简称“项目办”),主要负责项目的管理运行及日常事务。

三、项目周期

项目实施周期为2024年至2026年。

四、项目内容

(一)定向捐助

1.主要内容。为全区各盟市、旗县、乡镇(社区)、村级医疗机构捐助“名老中医智能辅助诊疗(学习)系统”(系统参数及培训方案见附件4),按计划分3期实施。第一期重点捐助乌兰察布市、巴彦淖尔市、通辽市、乌海市4个盟市的基层医疗机构。已于2023年度完成并实现全覆盖。第二期根据第一期实施进度,重点捐助呼和浩特市、包头市、赤峰市、锡林郭勒盟4个盟市。拟于2024年底实现全覆盖。第三期根据前2期项目实施情况,完成其余盟市的捐助计划。

2.部署方式。(1)为基层医疗机构(包括中医馆、蒙医馆、中医阁、蒙医阁)部署医院版“名老中医智能辅助诊疗(学习)系统”,与机构现有的HIS信息系统对接,为院内开展中医诊疗的医务人员提供临诊辅助诊疗应用和学习。(2)为各基层医院(适合基层单位)部署医生版“名老中医智能辅助诊疗(学习)系统”,提供临诊辅助诊疗应用和学习。

3.捐助保障。捐助企业负责提供该系统的安装调试、技术培训、日常维护等工作,该捐助系统在基层单位10年免费使用,旗县级以上医院需自行承担维护费用。

(二)设备购置资金扶持

1.主要内容。每年对2家盟市级、6家旗县级中医(蒙医)医疗购置更新医疗设备(包含但不限于影像类、功能检查类、康复理疗类、检验检测类、手术类、医疗信息化系统)进行资金扶持,整体项目规模约为1亿元,扶持资金额度约为2000万元。

2.扶持方式。(1)公益额度援助补贴,医疗机构对于购买的设备或信息系统,支付实际中标金额的80%,援助项目提供中标金额20%的补贴额度。(2)免息分期帮扶,援助项目依据实际中标金额,提供三年至五年免息分期帮扶,医疗机构在三年至五年内分阶段付款,不承担利息及其他费用。

3.资金使用要求。医疗机构根据援助项目实施方案和自身实际情况申请项目,经项目办、基金委员会审核后,以招采国央企为主,落实项目招投标工作并组织项目实施,并根据中标结果提供资金扶持补贴政策支持。医疗机构与项目办、基金委员会及中标企业签署项目执行协议,各方按照项目工作流程及资金扶持补贴政策执行供货、验收、付款、服务等具体工作。

(三)人才培养

联合国内知名院校,每年组织50人的中医药(蒙医药)高层次管理人才研修班,提升全区中医药(蒙医药)管理人员的综合能力素养。

五、项目实施

援助项目采用申请制。各盟市卫生健康委根据发展需求,组织各级医疗机构按照以下程序申请援助项目。

(一)各盟市卫生健康委申请。拟申请“扶援助项目”的医疗机构根据自身情况确定申请内容,向项目办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及相关资质材料(见附件1、2)。

(二)受理批复。项目办及基金委员会对医疗机构提交的申请报告及相关资料进行初步审核,于10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受理批复,并指派项目专员与医疗机构对接项目具体内容。

(三)签署《定点帮扶援助项目备忘录》。项目办及基金委员会与医疗机构对接确认,对提交的申请报告等项目资料进行复审,根据审核结果出具书面核准批复,并与医疗机构就此次项目签署《定点帮扶援助项目备忘录》(见附件3),备忘录中应包括项目帮扶方案、设备相关信息、资金预算、付款方式等内容作为项目执行的依据。

申报免息分期帮扶的,“全民健康科技发展专项基金”委员会将组织专项评审小组开展调研工作,与医疗机构共同召开项目评审会,就实际情况及相关资质材料等文件现场进行核准确认,对申报内容进行评审并最终复核。应到场的参会人员包括:专项评审小组成员、医疗机构主要领导及相关负责人。

(四)公开招标。签署《定点帮扶援助项目备忘录》后,医疗机构自行组织公开招标。

(五)签署协议。招标结束后,医疗机构分别与项目办、基金委员会签署《定点帮扶援助项目执行协议》;与中标供应商签署包含项目援助内容的《采购协议》(上述协议涉及项目援助方案和支付条款须依据《定点帮扶援助项目备忘录》内容设定)。

(六)项目执行。各方按照签署协议内容落实执行工作,中标供应商按照与医疗机构签订的《采购协议》按时发货并提供相关服务;基金会按照《定点帮扶援助项目执行协议》落实帮扶援助等各项工作;医疗机构按照《采购协议》向中标供应商支付相应款项。

六、保障措施

项目办和基金委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建立项目管理办法,加强项目的统筹部署、组织实施和评估监督,结合帮扶单位的实际发展情况,按照轻重缓急,突出重点原则,分步推进,确保资金安全管理并有效运行,资源合理利用。

附件:1.关于申请参加“全民健康定点帮扶援助项目”的请示(模板)

2.内蒙古自治区中医药(蒙医药)定点帮扶援助项目申报书

3.内蒙古自治区中医药(蒙医药)定点帮扶援助项目备忘录

4.名老中医智能辅助诊疗(学习)系统培训方案

中蒙管理字195附件.docx




信息来源: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