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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50000MB15021255/2024-02906 主题分类 卫生
发布机构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文  号 内卫办科教字〔2024〕251号
成文日期 2024-04-22 公文时效 有效
索 引 号 11150000MB15021255/2024-02906
主题分类 卫生
发布机构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文  号 内卫办科教字〔2024〕251号
成文日期 2024-04-22
公文时效 有效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成立内蒙古自治区医学教育专家委员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22 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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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卫生健康委,委直属各相关单位,各相关医学院校附属医院: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医学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医学人才培养工作机制,规范培训管理,提升培训质量,在各培训基地申报、各盟市卫生健康委推荐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医学教育项目培训开展情况以及工作实际需求,自治区卫生健康委遴选专家组成新一届自治区西医医学教育专家委员会,以促进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工作顺利、有效开展,确保培训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委员会组成

西医医学教育专家委员会,分为毕业后医学教育专家委员会和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专家委员会,其中:

(一)毕业后医学教育专家委员会。下设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家委员会、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专家委员会、助理全科医生培训专家委员会。

(二)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专家委员会。下设全科医生转岗培训项目专家委员会、紧缺人才培训项目专家委员会、旗县级骨干专科医师培训项目专家委员会。

二、专家委员会职责

专家委员会主要职责是:

(一)接受自治区卫生健康委领导,充分发挥各学科专家作用;

(二)负责完善各培训学科的培训细则、考核大纲、培训标准、基地建设管理相关制度、方案和师资培训大纲等培训专业和技术等问题的咨询和论证;

(三)参与对培训基地的培训过程和情况、新增基地和专业的指导、监督、评估和认定等;

(四)参与对培训基地学员的各类培训考试考核,组织建立、审定各住院医师培训专业考核试题库、考核命题、评判等;

(五)负责向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反映意见、要求和建议,并提出初步解决方案;

(六)完成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交办的相关工作任务等。

三、其他事项

(一)专家委员会任期五年,期间根据基地设置及动态调整情况、专家就职情况等进行适时调整。

(二)专家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接受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的管理和监督,协助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相关部门做好西医医学教育相关工作。

(三)各专家委员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协调会,主要分析研究各西医医学教育培训项目过程中的重要问题,总结交流工作经验,研究下一阶段工作重点;根据工作需要,专家委员会可以不定期、不同范围召开工作会议,研究讨论有关医学教育的事项。

(四)自治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服务中心、自治区全科医学培训中心在组织开展培训项目报名、招录、命题、考试、评估等相关工作时,须从自治区医学教育专家委员会中抽选专家,不得另设其他专家委员会。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医学教育专家委员名单

2024年4月20日

抄送:自治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服务中心、自治区全科医学培训中心。


办科教字251附件.docx




信息来源: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