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公布第二批罕见病目录的通知
各盟市卫生健康委、科技局、工信局、市场监管局:
现将国家卫生健康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药监局、中医药局和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关于公布第二批罕见病目录的通知》(国卫医政发〔2023〕26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进一步加强我区罕见病管理,提高罕见病诊疗水平,维护罕见病患者健康权益。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