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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8/2023-00424 主题分类 卫生
发布机构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文  号 内卫中(蒙)传承字〔2023〕28号
成文日期 2023-01-20 公文时效 有效
索 引 号 000014348/2023-00424
主题分类 卫生
发布机构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文  号 内卫中(蒙)传承字〔2023〕28号
成文日期 2023-01-20
公文时效 有效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22年全区中医(蒙医)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20 1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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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卫生健康委,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委直属各单位,相关高等院校及其附属医院,各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党办发〔2017〕36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党办发〔2018〕38号)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2〕63号)(以下简称《评审通知》)文件精神,结合自治区中医(蒙医)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实际,现将2022年全区中医(蒙医)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区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中医、蒙医、中西医结合、蒙西医结合、中医护理、蒙医护理工作,并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政治素质及职业素养

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自觉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协作精神、敬业精神和医德医风。

(二)专业实践能力考核

2022年起,自治区中医(蒙医)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全面实行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考核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式。2017年及以后参加中医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者、2022年参加蒙医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者均可申报,由各单位填报中医(蒙医)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花名册(附件2),免试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职业准入资格要求

1.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其类别、专业应与本人现具有医师、护士资格证相应的类别、专业及医师、护士执业证注册的类别、专业相一致,不得跨类别、跨专业申报。 

2.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变动需参加转系列(专业)评审时,按照“先转后评”原则,在新工作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职称条件的,可转评新系列(专业)同等级的职称;转系列满1年后,具备评审条件所规定的学历、资历等相应要求,可申报新系列(专业)高一级职称评审。转系列人员参加晋升的,过去的资历连续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予以认可。

(四)工作量条件

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制定《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中医(蒙医)医师晋升职称工作量要求》(附件3)、《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中医(蒙医)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工作量申报表》(附件4)、《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中医(蒙医)护理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工作量申报表》(附件5)、《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中医(蒙医)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工作情况评价表》(附件6),并按要求填报,由所在单位相关部门和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后,随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五)继续教育、医师服务基层条件及年度考核

1.继续教育。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全区2022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要求,凡申报2022年中医(蒙医)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需按要求完成近三年继续教育学习。其中,对2020年度专业科目不做要求,其余两年须完成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的学习。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可完成规定学时的1/3即可, 并提供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的2022年继续教育审验卡。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不再要求继续教育学时。赴区内外收治确诊病患定点医院直接参与医疗救治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2022年度职称评审时,不要求继续教育学时。

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转任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当年参加职称评审时,不要求继续教育学时。非当年参加职称评审的,按转任年限要求继续教育学时。

2.医师服务基层。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医疗卫生机构医师到基层服务实施办法》(内卫发〔2006〕23号)和《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医疗卫生机构医师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内卫发〔2009〕17号)等文件规定,盟市及以上医疗机构申报人员,在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前,须完成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到基层服务的工作任务。未按规定完成到基层服务工作的,单位不得推荐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3.年度考核。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在2019年至2021年任现职期间,未发生医疗事故,连续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均在合格以上。

(六)外语和计算机考试不作统一要求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一般不作为参评的必备条件,可作为评审时的参考因素。确需评价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的,由用人单位或评审机构自主确定。

三、业绩与成果

(一)合理设置论文和科研成果

在申报过程中,突出实践能力业绩导向,着重考察申报人员的医德医风、专业技术素养和业绩水平,全方位对申报人员医学素养进行评价,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对论文不做硬性要求,具体申报条件如下:

1.申报中医(蒙医)主任医(护)师人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编写出版的技术专著至少1章;

(2)在自治区直属机构的工作人员需提供任现职以来的国家级专业期刊论文2篇或省级专业期刊论文3篇;

(3)在盟市直属机构的工作人员需提供任现职以来的国家级专业期刊论文1篇或省级专业期刊论文2篇;

(4)在旗县级以下机构的工作人员需提供任现职以来省级专业期刊论文1篇。

2.申报中医(蒙医)副主任医(护)师人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编写出版的技术专著至少1节;

(2)在自治区直属机构的工作人员需提供任现职以来国家级专业期刊论文1篇或省级专业期刊论文2篇;

(3)在盟市直属机构的工作人员需提供任现职以来省级专业期刊论文1篇。

3.对盟市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人员,设病床的临床科室的申报人员需提供2份能反映申报人员学术水平与业务技术能力的原始病历复印件,不设病床的临床科室、非临床科室及护理专业的申报人员,需提供1份能反映本人专业特长、专业技术水平和业务技术能力的专题报告。

在旗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人员需提供能够全面反映本人专业技术工作量和质量的工作总结1篇;能够反映本人工作能力、业务水平和实践技能的代表性专题报告1篇;病案分析资料1篇。

(二)规范破格申报

 1.破格申报正高级职称。获得下列奖项和荣誉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经单位推荐,可直接破格申报正高级职称,由评委会对其工作业绩、能力和成果进行评价。考评结合系列,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可不参加考试,直接参加评审:

(1)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2)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3)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国家突出贡献专家、国家其他人才计划入选者;

(4)自治区杰出人才奖获得者;

(5)自治区突出贡献专家(含原“自治区深入工农牧业生产第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

(6)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引进人选;

(7)自治区321人才工程一层次人选;

(8)科技成果国家级奖额定获奖人员,或科技成果自治区(省部)级一等奖额定获奖人员。

2.破格申报高一级职称。获得下列奖项和荣誉之一的专业技术人才,经单位推荐,可破格申报高一级职称,由评委会对其工作业绩、能力和成果进行评价。其中考评结合系列,需按要求参加考试并达到规定的合格标准,方可参加评审:

(1)在旗县(市、区)及以下地区工作,获自治区科技成果二、三等奖的额定获奖人员,或者自治区行业一等奖(含原盟市科技成果一等奖)两项以上的额定获奖人员;

(2)自治区青年创新人才奖获得者;

(3)自治区321人才工程二层次人选;

(4)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青年创新创业人才培养计划一层次人选;

(5)经考核合格,取得国家或自治区名老中医药(蒙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出师证书的学术继承人(仅限使用1次,提前一年);

(6) 获得“自治区名中医(蒙医)”、“自治区基层名中医(蒙医)”称号的专业技术人员(仅限使用1次,提前一年)。

3.畅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对于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具有重大发明创造、转化科技成果取得显著成绩、在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直接申报评审高级职称。对自治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民族特色人才以及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可采取一事一议、一人一策、特事特办的方式,放宽学历、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经所在单位同意后,逐级向盟市(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部门推荐,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有关专家,通过专家评议、面试答辩、实地考核、成果鉴定等方式,破格认定相应职称。

4.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调入或调整到企事业单位工作后,5年内初次申报职称,可不受职称任职资格限制,比照同条件人员参评相应职称,但需符合其他评审条件。

5.招聘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特岗全科医生,其在乡镇卫生院的工作时间计算为城市医生在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前,到基层累计服务时间。特岗全科医生可提前一年申请职称晋升,并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到全科主治医师岗位,将服务数量、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评价等作为特岗全科医生晋升职称的重要因素。

6.援外医疗队队员(1年期及以上)在援外期间及回国1年半内在职称晋升、岗位聘任时享受一次优惠政策,可提前1年晋升高级职称,同等条件下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称时优先考虑,不受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限制,援外期间的工作业绩可作为职称晋升的指标,视同到基层工作时间,并且对继续医学教育不作硬性要求,其他申报条件应符合要求。

(三)有效衔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聘

1.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原则上按照单位高级岗位空岗职数推荐申报,确需超岗位职数评审的,应控制在已设高级岗位职数的5%以内。盟市申报比例以旗县区为单位统一衡量,自治区直属机构以单位衡量。可参照内蒙古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公立医院机构编制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内机编办发〔2015〕163号)规定,按照现有单位床位数与人员1:1.2—1.8的比例计算人员编制数,在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85%的比例范围内,计算正高、副高的岗位职数,予以推荐申报。

2.民营、个体医疗机构的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不受人数比例限制。

3.符合破格申报条件的申报人员岗位数额(比例)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四)继续实施疫情防控一线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倾斜政策

1.中医(蒙医)系列将抗疫表现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同等条件下向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倾斜,注重在疫情防控一线的工作实绩,优先申报评审。

2.为更好地落实关心关爱医务人员的相关举措,2022年继续将抗疫表现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注重在疫情防控一线的工作实绩。在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提前一年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或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援鄂医疗卫生人员和自治区内外收治确诊病患医疗机构直接参与医疗救治的一线医务人员,在参加高级职称评审时,免除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提前一年参加职称评审。其中作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且满足职称评审业绩成果条件的,可不受现有职称取得年限限制,直接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是指获得国家部委、省(自治区、直辖市)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表彰奖励并在有关文件中明确享受省部级表彰获得者待遇以及获得自治区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表彰的个人,

承担呼和浩特白塔国际机场分流任务的一线医务人员,按照《关于参与处置国际航班分流呼和浩特机场任务的医务人员享有抗疫一线医务人员待遇的通知》(内防指医控发〔2020〕15号)中相关政策执行。

上述倾斜政策均为一次性政策。

四、有关要求

(一)申报材料截止时间

1.申报人员任职资格、学历和免试人员及减免继续教育学时年龄(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

2.论文、奖项和荣誉等各项业绩成果、继续教育审验卡截止到申报时间。申报工作结束后,不再补报相关材料。

(二)规范申报材料

1.网上注册填报信息。为规范职称申报评审及推进电子证书工作,申报高级职称的人员必须首先在内蒙古人才信息库(www.nmgrck.cn)中注册,填报个人基本信息,上传个人2寸近期免冠白底电子照片,方可下载《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和《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并完成线下填写申报工作。

2.申报材料须装订成册。申报人员应按照《专业技术资格送评材料目录单》(附件)认真准备相关材料,其中附件材料要按照要求一律用A4纸装订成册,未装订成册的不予接收。不再要求学历认证、期刊查询和论文检索,不再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申报材料须真实有效。申报人员填写的表格和提供的材料附件必须真实有效,内容一致。在表格填报的业绩成果、论文论著需有附件材料佐证。

4.建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完善诚信承诺机制,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须签署《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评审工作结束后,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并归档备案。

5.完善失信惩戒机制。建立职称申报评审失信黑名单制度,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对通过弄虚作假、学术不端、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予以撤销并记入失信黑名单,五年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所在单位要严格审核申报材料,对把关不严、违反规定程序的,视其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严格申报程序

1.盟市及以下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将材料经同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汇总。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逐级上报,最终由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送自治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由自治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将材料整理送交各高评委办事机构。

2.自治区本级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将材料审核后报送行业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将材料审核汇总后送交自治区中医(蒙医)系列高评委办事机构。

3.非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批准设置的其他部门医疗机构,申报中医(蒙医)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需提供申报单位主管部门的委托函。

(四)完善职称三公示制度

1.单位申报前公示。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将所有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上报材料包括公示情况。

2.盟市、区直部门报送前公示。各盟市、区直部门在上报材料前,要将本地区、本单位各系列申报人员花名册在相关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上报材料包括公示情况。

3.高评委评审结果公示。自治区中医(蒙医)高级职称评审结束后,将通过自治区卫生健康委门户网站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4.对公示期间举报反映的问题,各地区、各单位要认真组织核实,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未经公示的申报人员,自治区中医(蒙医)系列高评委将不予评审。

(五)申报和评审时间进度

各盟市卫生健康委要严格按照以下时间要求,安排好今年职称评审各个环节的工作进度,提前规划,抓紧落实,在2月15日前完成组织申报。待公示无异议后,向自治区中医(蒙医)系列高评委评审和公示及核准备案工作。

(六)加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管理

1.全面推行职称“电子证书”。为提高我区职称信息化管理水平,推进电子证书工作,今年全区高、中、初级职称全面实行电子证书。评审通过人员登录内蒙古人才信息库查询打印个人职称电子证书。

2.高级职称在自治区职称核准文件印发一个月内打印证书,中初级职称评审(认定)工作结束后,由盟市(旗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高评委、区直各部门按照管理权限通过职称管理系(www.nmgrck.cn/zcps/login/index.shtml)履行备案手续,提交上传中初级职称评定结果后打印证书。

(七)严格评审收费管理

各地区、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厅对自治区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与证书工本费标准的批复》(内计费字(2001)1202号)和《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与证书收费及支出的通知》(内人发(2001)124号)规定收取评审费用。各盟市、各单位要在报送材料的同时,缴纳相关费用。

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社会关注度高,关系到全区广大中医(蒙医)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各盟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组织,抓好落实。要强化职称领域党风政风行风建设,践行忠诚干净担当的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切实增强职称工作的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联 系 人: 苏  汉 

联系电话:0471—6944321 

附件:1.中医(蒙医)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送评材料目录单

2.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申报中医(蒙医)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花名册

3.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中医(蒙医)医师晋升职称工作量要求

4.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中医(蒙医)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工作量申报表

5.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中医(蒙医)护理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工作量申报表

6.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中医(蒙医)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工作情况评价表

2023年1月19日

字28附件.docx




信息来源: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