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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8/2022-04780 主题分类 卫生
发布机构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文  号 内卫办医字〔2022〕327号
成文日期 2022-08-29 公文时效 有效
索 引 号 000014348/2022-04780
主题分类 卫生
发布机构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文  号 内卫办医字〔2022〕327号
成文日期 2022-08-29
公文时效 有效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用药安全管理提升合理用药水平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30 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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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卫生健康委,自治区药事质控中心:

现将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用药安全管理提升合理用药水平的通知》(国卫医函〔2022〕12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我区进一步加强用药安全管理、提升合理用药水平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医疗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好《通知》要求,强化用药安全制度落实,加强重点药品使用管理,保障重点人群用药安全,降低用药错误风险,提高用药安全水平。

二、医疗机构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医师执业行为规范性的管理,按照国家处方集、临床诊疗指南、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临床路径等,合理开具处方。加大对临床药师的培训力度,为其提供培训便利条件,保障相应待遇,全面提升我区临床药师的专业化水平和临床参与度,保障临床用药规范合理。

三、医疗机构要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对临床用药全过程进行智能化审核与管理。医疗机构药事管理部门要认真统计分析药品不良反应和监测资料,提出针对性改进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和防止药品不良反应的重复发生。

2022年8月28日




信息来源: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