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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8/2022-04197 主题分类 卫生
发布机构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文  号 内卫办中(蒙)管理字〔2022〕268号
成文日期 2022-08-01 公文时效 有效
索 引 号 000014348/2022-04197
主题分类 卫生
发布机构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文  号 内卫办中(蒙)管理字〔2022〕268号
成文日期 2022-08-01
公文时效 有效

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医(专长)医师电子化注册管理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01 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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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卫生健康委:

为做好我区中医(蒙医)(专长)医师执业注册工作,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进一步提高医师电子化管理能力和水平,现将《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医(专长)医师电子化注册管理等工作的通知》和《中医(专长)医师电子化注册流程》(附件2)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中医(专长)医师注册工作要严格按照《中医(专长)医师电子化注册流程》执行,首次注册须在申请报考的旗县区域内医疗机构注册。

二、中医(专长)医师注册全部实施电子化注册,按照注册流程登录“医师电子化注册系统”医师个人端提交相应材料并完成注册。各级卫生健康委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登录审批端进行审核批准。

三、如需要纸质证书,可持电子证书及有关材料至旗县区行政注册部门申请办理纸质证书,电子证照和纸制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四、《中医(专长)医师执业注册证书》已发放各盟市,请各盟市卫生健康委将《中医(专长)医师执业注册证书》按照各旗县区人员名单发放至旗县区行政注册部门,证书发证机关填写予以注册的中医药(蒙医药)主管部门。签发人由予以注册的中医药(蒙医药)主管部门的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其名章。

五、盟市卫生健康委要高度重视,及时通知所辖第一批持有资格证书医师全部进行电子化注册,要加强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舆情,周密部署,认真核准,安排专人负责中医(蒙医)(专长)医师执业注册,统筹做好数据的录入、核查、使用、发布、解读和指导等工作。

附件:中医(专长)医师电子化注册流程

2022年7月29日

附件

办字268.doc




信息来源: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