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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8/2022-04095 主题分类 卫生
发布机构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文  号 内卫人口字〔2022〕264号
成文日期 2022-07-26 公文时效 有效
索 引 号 000014348/2022-04095
主题分类 卫生
发布机构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文  号 内卫人口字〔2022〕264号
成文日期 2022-07-26
公文时效 有效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快推进2022年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26 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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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卫生健康委,委属各医疗机构,内蒙古医科大学各附属医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精神,进一步优化老年人就医环境,全面提升老年人看病就医便利性和满意度。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工作部署,现就加快推进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推进医疗机构全面落实老年人医疗服务优待政策,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完善医疗机构各项制度措施,优化老年人就医流程,提供老年友善服务,解决老年人在就医服务中运用智能技术遇到的困难,弘扬中华民族尊老助老传统美德,推动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到2022年底,全区80%以上的综合医院、中医(蒙医)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医疗机构建设成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

二、建设内容

(一)老年友善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经常开展老年健康宣教,加强老年志愿服务,对老年人态度、行为和用语等作出规范性要求。从医疗机构文化建设中体现尊老、敬老、助老措施,营造老年友善文化氛围。

(二)老年友善管理。建立老年友善医疗机构运行机制、老年患者双向转诊机制,优化具有老年医学服务特点的技术规范,健全老年医学教育培训长效机制,提升老年友善管理质量。

(三)老年友善服务。落实老年人就医优待政策,完善多种预约挂号方式;做优基本医疗服务,鼓励医疗机构设立志愿者服务岗,明确导诊、陪诊服务人员,提供轮椅、平车等设施设备;创新特色诊疗服务,通过探索实施“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强化老年友善服务效果。

(四)老年友善环境。医疗机构内的各种标识要醒目、简明、易懂、大小适当;严格执行无障碍设计规范,落细落实医疗机构环境、建筑、交通等方面的无障碍举措,各类公共区域进行的适老化改造符合国家标准,不断促进老年友善环境改善。

三、建设和评价标准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评价标准(试行)》(附件1),按照4个方面进行评审,其中老年友善服务评价内容,分为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康复医院;中医(蒙医)医院;一级医院、护理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

申报老年友善医疗机构的综合医院、中医(蒙医)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等评价总得分≥80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75分,可评定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大建设力度。自治区将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纳入盟市应对人口老龄化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统筹推进任务落实。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建设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对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保障老年人健康权益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加大推进力度,确保完成年度目标要求。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根据当地老年人对疾病诊治、康复护理、医养结合、安宁疗护等服务的需求,在基础设施建设、适老化改造、医疗机构人员及设备配备等方面争取支持。各级评审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把握标准规范,落实公示制度和监督机制,确保权威性和公信力。

(二)把握进度,严格评审流程。各地要认真落实自治区《开展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内卫人口字〔2021〕124号)要求,根据“到2022年,80%以上为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成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这一目标任务,对本区域内为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进行摸底,对前期工作成效进行梳理总结,列出创建机构名单,指导开展创建工作,确保创建质量和数量。要按照机构自评、旗县级初审、盟市级审核、自治区备案、公示及命名的评审流程开展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和评审工作,并于2022年10月10日前将本地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工作总结和《老年友善医疗机构汇总表》(附件2)等材料报送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三)动态管理,巩固建设成果。各地要按照实施步骤和相关要求持续推动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工作,开展常态化督导并建立动态考核机制。鼓励各地推选一批取得突出成效、群众满意度高的机构成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示范单位,引领带动“应建未建”的医疗机构高标准建设。今年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将对获评的机构按一定比例抽查,发现不符合标准或受到投诉调查属实的,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取消其老年友善医疗机构资格。

(四)加强宣传,营造友善氛围。对获评为内蒙古老年友善医疗机构的单位颁发牌匾并向社会公布,同时作为评优评先、医院等级评审、推荐国家级“敬老文明号”等荣誉的重要参考。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结果运用,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媒介,宣传推广我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的经验做法,不断扩大老年友善医疗机构的影响力和示范效应,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联 系 人:张  军、陈晓波 

联系电话:0471—6944050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评价标准(试行)  

      2.老年友善医疗机构汇总表

2022年7月25日

附件字264.docx




信息来源: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